司法考试刑法中犯罪数额的问题
司法考试刑法中犯罪数额的问题:
【例题·案例分析题】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学员问:请教老师犯罪数额是如何认定的,谢谢。
老师回复:这里属于共同犯罪,是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认定的,因此二人的犯罪数额均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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