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关于渎职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关于渎职犯罪:
学员问:请问老师: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类犯罪的共犯吗?
例如:甲的儿子乙因涉嫌抢劫被刑拘,甲托公安局副局长丙对乙作无罪处理,并承诺事成后给10万元酬谢,丙按照甲的要求处理了案件,本案中丙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应从一重罪处罚;甲是否构成行贿罪和徇私枉法罪(共犯),实行数罪并罚呢?
老师回复:
1.是可以的。
渎职类犯罪主体均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特殊主体犯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成为该罪主体,但可以构成渎职罪的共犯。
2.本案中甲构成行贿罪、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乙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二人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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