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考刑法考点精讲:危害后果

来源: 2019-07-18 16:24
 (一)概念
  危害后果: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
  (二)侵害犯与危险犯
  1.侵害犯与危险犯。
  侵害犯:将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危险犯:将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
  2.具体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
  危险犯分为具体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1)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
  (2)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3)对基本犯罪具有过失,对加重结果也是过失。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