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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的概念

来源: 2019-07-18 16:43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从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上,对犯罪概念作出了界定。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刑事违法性),而且阐明了犯罪的实质内容(社会危害性),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犯罪概念。
  此外,刑法第13条在“但书”部分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从反面强调何种行为不是犯罪。这里的“不认为是犯罪”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立法上不认为其构成犯罪,司法上自然就不能将其作为犯罪处理,因此,对于“但书”规定,不能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是犯罪,只是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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