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考刑法考点解析:死刑
1、性质
生命刑+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适用条件
(1)积极条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消极条件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的妇女;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程序条件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生命刑+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适用条件
(1)积极条件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消极条件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的妇女;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程序条件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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