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二级简答题: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
题目: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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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①仲裁庭制度:是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审理活动的组织性质,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
②一次裁决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仲裁程序的最终裁决,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想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③合议制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④回避制度: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
⑤管辖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是指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⑥区分举证责任制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②一次裁决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施行一个裁级一次裁决制度,一次裁决即为仲裁程序的最终裁决,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只能想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③合议制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④回避制度: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人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应当回避。
⑤管辖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是指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⑥区分举证责任制度: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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