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练习题<14>
题目:
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本题中,医院医生手术时误将张某一只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后来张某因为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即医院侵犯了其生命权。
选项B正确。医疗费赔偿请求权是财产性权利,且不是专属于被害人的权利,因此,可以继承。
选项C正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张某已经就医院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提起了诉讼,因此,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选项D正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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