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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出版资格基础知识考点练习及详解(3)

来源: 2018-08-17 20:50

  7、我国出版业使用时间较长的定价法是( )。

  A.印张定价法

  B.成本定价法

  C.随行就市定价法

  D.理解价值定价法

  试题答案:A

  ☆☆☆☆考点27:印张定价法的原理;

  印张定价法只适用于纸质出版物。

  印张定价法的基本特点,是以一个印张作为定价标准来计算整册书刊的正文价格,再加上其他部件的价格后定出书刊的价格。这种定价方法要求先分别计算出正文、封面和插页的价格,再将它们相加,从而定出书刊的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定价法中所说的“正文”、“封面”和“插页”,包括范围较广泛,与图书整体设计中的概念不完全一致。在定价法中,正文包括与正文一起印刷的前言、目录、索引、附录、后记等部件,封面包括护封、函套,插页包括书名页、环衬、图片插页和其他插页等不与正文一起印刷的部件。由于各类插页的印制成本往往不一致,所以需要按它们的具体情况分别计算。

  印张定价法的计算公式是:

  定价=正文印张价格标准×正文印张数+封面价格+插页1价格标准×插页1数量+

  插页2价格标准×插页2数量……+插页n价格标准×插页n数量

  上式中:“正文印张价格标准”的单位是元/印张;封面因总是以有一个,就直接采用“封面价格”;“插页价格标准”的单位是元/页,“插页1、插页2……插页n”表示不同类别的插页。

  例如,E图书的正文用纸为19个印张,每印张的价格标准为 1.20元;封面价格为1.50元;主书名页1页,价格标准为0.20元;环衬4页,价格标准为0.25元;彩图插页4页,价格标准为 O.50元。将这些数据代入上式,便可计算出该书的定价:

  定价=1.2O×19+1.5O+0.2O×l+0.25×4+0.50×4=27.50(元)

  我国出版业使用印张定价法的时间较长。原先,由国家对一般图书、教科书、期刊的正文每印张价格和封面、插页的价格分别制订标准,全国各出版单位统一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一般由出版单位自己根据近期内本单位书刊的定价情况,分别确定正文每印张价格标准的范围和各种装帧样式的封面以及插页等的价格标准。

  实际上,各出版单位在确定本单位的印张价格标准时,一般也要考虑成本、利润、发行折扣率、税金等因素,所以,现在的印张定价法也可说是成本定价法的速算方式。虽然如此,由于各种具体书刊的成本情况千差万别,与确定每印张价格标准时所采用的一般成本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各种书刊的发行折扣率也往往有所不同,所以利润率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8、( ),我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A.2001年11月27日

  B.2001年10月27日

  C.2002年10月27日

  D.2002年11月27日

  试题答案:B

  ☆☆☆考点2: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规定自当日起施行。2002年8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9、以下侵权行为中,不属于违约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是( )。

  A.出版合同规定有效期为五年,但合同期满后,作品出版者仍继续印刷发行

  B.作品出版者未按合同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

  C.合同约定由出版社代作者支付个人收入调节税,但出版社未予代交,致使作者发生漏税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

  D.汇编人将汇编作品交出版社出版,但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原作品著作权人取得授权,致使出版社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关于著作权侵权的指控

  试题答案:C

  ☆☆☆☆考点26:侵权行为种类;

  著作权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间接侵权行为和违约侵权行为。

  1.直接侵权行为。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剽窃或者以改编、复制等各种形式使用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构成的侵权。

  2.间接侵权行为。指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侵犯著作权的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构成的侵权。如协助他人销售盗版产品;为擅自使用他人剧本演出的表演团体提供演出场所等。

  3.违约侵权行为。指作品使用者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中有关著作权保护条款而构成的侵权。例如,某书出版合同规定有效期为十年,但合同期满后,出版者仍继续印制。又如,作品使用者未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向著作权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等。当然,有些违约行为不一定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例如,合同中约定由出版社代为扣缴作者稿酬的个人所得税,但出版社未予办理,致使作者发生漏税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的查处。出版社的这种违约行为,并未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故不能称为违约侵犯著作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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