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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出版专业资格理论与实务知识点(60)

来源: 2018-08-30 17:29

 关于创办期刊的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批准(批文),发出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省级新闻出版局:

  审核《期刊出版登记表》,发《期刊出版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发营业执照

  强 调: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申报审批手续)

  2.合办单位须在同一个行政区别

  3.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对应出版一种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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