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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理论与实务考点(35)

来源: 2018-10-06 12:36

 著作权

  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 一 )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

  著作权 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

  人身权:是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就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 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离开相应作品 便无法独立存在

  (因它是对作品的传播性使用如出版、表演、广播、录音制作等而产生)

  邻接权由作品的传播者 享有

  (如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组织、录音制品制作者等)

  因为他们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和投资

  著作权法也保护邻接权

  ( 二 ) 著作权的特征 ( 属于一种知识产权)

  1 .无形

  著作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可以用来转让和许可使用并获取一定报酬的,是对自己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的权利

  这些标的都是无形的

  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有时也被称为“以权利为标志的物权”

  2 .专有性

  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专有性,又称为“垄断性”或“排他性”

  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才能对其占有、使用和处分

  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行使这些权利

  3 .时间性

  著作权的财产权 、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具有一定的期限

  这些权利仅存在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期 间之内

  一旦超过法定的保护期,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相关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产,供全人类自由使用

  4 .地域性

  著作权是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产生的,因而作品仅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和受到保护

  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双边、多边或国际性的条约,扩大作品的有效利用范围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必须在国际著作权保护的规则下进行)

  5 .可复制性

  严格说来,可复制性不是著作权的特性,而是受保护的客体的特性

  一部作品,只有体现在有形的物质媒介上,只有通过广泛的复制和传播,才有可能为他人所感知或了解

  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自己复制或者许可他人复制其作品,并由此实现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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