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64)
作权限制的法定许可
作权限制的法定许可: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5种情形:
1、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缩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而使用在报纸、杂志上已发表的作品;
3、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此外,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而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也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相同处在于:1、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利为目的;2、使用的作品限于已发表作品;3、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其区别在: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限于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使用须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3、法定许可使用允许著作权人以声明加以排斥,而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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