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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注意事项

来源: 2018-03-30 11:04

广东2018年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注意事项 

  

一、 考核方式   

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96号)文件要求,对于技师、高级技师等2个级别,除了考核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2个科目外,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科目的考核。   按照综合评审考核的考核方式分类,主要有:1、论文撰写+口头答辩;2、论文撰写+书面答辩;3、书面作答(包括撰写评估报告);4、口头答辩(主要为抽题后进行答辩)。   具体每个职业采用的考核方式请查看每年统考文件(一般标题为:《转发******关于做好***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考生可通过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搜索关键词"全国统一鉴定"找到当年的文件) 

  

二、 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题目。对于考核方式含"论文撰写"的,除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是指定题目,电子商务师是撰写项目设计书,秘书是撰写评估报告外,其他未特别说明的职业的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情况自行拟定。(部分职业具体要求已放附件)   2、论文撰写要求。内容上,指定题目命题的如有特殊要求,按照该职业要求撰写。格式上统一按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gdosta.org.cn/tzgg/37.jhtml)的要求。  

 

三、 论文上交要求   

1、上交对象:选择省本级地区个人报考的考生,论文上交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6楼广东劳动学会;选择省本级地区集体报考的考生论文上交给培训机构。   2、上交时间:对于考核方式含"论文撰写"的职业,需要在指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上缴论文。对于省本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论文上交时间截止日为成绩公布后第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上交;其他职业上交截止日为考前1个月(如遇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1个工作日)。参加培训的考生或在地市报考的考生需向培训机构或市鉴定中心咨询上交的截止时间。   3、论文上交的其他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www.gdosta.org.cn/tzgg/37.jhtml)方中第四点:论文提交要求。强调论文打印纸张必须是普通的白色A4纸,不得是彩色纸张、有污迹的纸张,论文封面必须是白色普通纸质,不得使用超厚封面,彩色纸张、塑料封套等。   

四、 口头答辩   

1、答辩流程:   对于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方式的,一般流程如下:   (1)考生到场签到,准备答辩。   (2)考生进入答辩室,评审委员宣布开始答辩   (3)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准备。   (5)考生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6)考生答辩结束后离场,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对于仅口头答辩方式的,一般流程如下:   (1)考生到场签到,准备答辩。   (2)考生进入准备室,抽题准备。准备时间按各职业具体要求。   (3)准备完成后进入答辩室,评审委员宣布开始答辩   (4)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抽到的题目、按照题目要求进行回答。   (5)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回答。   (6)考生答辩结束后离场,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2、注意事项和要求:   (1)考生参加答辩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提前半小时到场签到。   (2)考试开始半小时后,迟到的考生或中途离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参加考试。   (3)考生进场后,应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进行答辩。等待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不得随意进出考场,携带手机的必须保持手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带通讯、网络功能的电子产品)关闭状态。   (4)考生在准备或答辩时必须独立完成,不得交流,不得携带任何纸张、资料或书籍。   (5)考生答辩结束后,应将所发放的所有资料上交,并立刻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逗留或,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考场其他考生交流,违者取消考试成绩。   (6)《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的其他要求。   (7)请考生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五、书面答辩   

书面答辩的流程和要求与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基本一致。  

 

六、成绩公布   

1、成绩计算方式。   论文内容和答辩部分的成绩都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为合格:1、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2、平均分合格(≥60分)。   采用论文撰写+答辩(包括口头及书面)方式的,论文必须合格才可参加答辩。两部分都合格的方为合格,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式为: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论文或答辩不合格的成绩以-3表示。   2、成绩公布时间。   对于考前交论文或考试当天进行综合评审的职业,其综合评审成绩一般与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对于考后交论文或考后进行答辩的职业,其综合评审成绩在答辩后10个工作日公布(鉴于全省答辩时间不一致,成绩公布的时间以最后一个答辩地区计算)   3、成绩复核。对综合评审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在鉴定中心报名的未参加培训的考生向鉴定中心报名窗口提交成绩复核申请,参加培训的考生向培训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对于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为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口头答辩的,答辩部分的复核只复核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给分,总分有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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