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早晨,家住安徽省六安市的7岁女孩陈某某吃完早饭后突发呕吐、休克症状,其亲属急忙拔打120急救电话,女孩被紧急送到六安市区某 “三甲”医院进行抢救,后因病情复杂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为了彻底弄清死亡原因,死者亲属找到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希望能够做死因鉴定。鉴定所认为人命关天,非同儿戏,要急群众之所急,为民解惑。在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下,正式受理了此案。
负责此案的鉴定人了解到孩子入院后,院方怀疑其食物中毒,按常规检查诊治,后又发现血糖较高,给予降糖治疗,虽经输液救治,但仍未能挽回女孩的生命。因此初步诊断死亡原因为“低血糖休克死亡”。如果真是低血糖休克死亡,则鉴定难度相对较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死因不明的“疑案”。鉴定所当即召开了全所鉴定人会议,认真分析陈某某的发病与诊疗过程,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出几套方案,明确要检验的内容,要检查的器官和要做的多种检测,确定了检验时间。
尸体检验于2014年7月10日正式开始。在主任法医师精心指挥下,鉴定人结合院方提供的有关治疗过程中的病历记录,根据检验方案,对陈某某的尸体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解剖检验,提取了所需的各种检材。随后经过两周多时间的精心检验、检测,反复做了上百次的实验,终于“显微镜下显神功,微观世界解疑难”,查明了陈某某的死亡原因。
鉴定人首先对该女孩体内血糖含量进行检测,这是本案的鉴定难点,因为人死后血中无法检测血糖含量。鉴定人考虑到眼睛内房水的血糖很少受溶血的干忧,是人死后较为准确的检测标本,随即抽取眼睛内房水进行血糖含量检验(本案也是安徽省首例人死后房水血糖含量检验)。经检测,该女孩体内血糖含量为7.42mmol/L,属正常。随后鉴定人进行了死前一周饮食调查,发现女孩死前曾经进食大量龙虾和饮料,而食进大量龙虾和饮料易在体内产生化学反应,生成 “三氧化二砷(砒霜)”。三氧化二砷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主要器官功能衰竭。女孩是否因为食物中毒而死亡呢?鉴定人提取了死者的血液和尿液进行毒物检验,结果排除了砷化物中毒的可能性。最后鉴定人根据尸检见脑组织水肿,形成小脑扁桃体疝,病理检验大脑组织呈病毒性脑膜脑干脑炎改变的结论,确诊女孩是因脑膜脑干脑炎,引起颅内压升高,脑疝形成,导致中枢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为了提供准确无误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人结合尸检、病检等各种检测报告,经过全所资深法医专家结合检验结果共同“会鉴”后,又查阅了大量的医学资料,最终出具了一份有理有据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发出后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和信服。
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面对复杂、困难的鉴定委托,不畏惧,不气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成功揭开了幼女死亡原因,解除了死者家人的疑虑,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证据,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做出了贡献。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