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案例分析模拟卷1

来源: 2019-01-31 23:29

  【案例二】

 

  在某春季严打的工作会议上,某县公安局长对“严打”工作作出如下指示:“为了增强严打的社会效果,局党委决定,对在‘严打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提请逮捕,不得取保候审。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律拘传至公安机关进行。……”

 

  问:该局长的讲话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述逮捕的适用条件。

 

  【答案】

 

  1.要求对在“严打期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一律提请逮捕,不得取保候审,违反法律规定。因为逮捕和取保候审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前者不能取代后者。

 

  2.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一律将其拘传至公安机关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