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女工董某在某纺织公司做工期间,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某年12月12日下午,公司安全管理员赵某发现董某被开除后仍滞留公司并住公司宿舍,于是训斥和驱赶董某,董某便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当晚,董某发现赵某在仓库内值班,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某拿了一盒火柴离开留宿的宿舍,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结果酿成大火,烧毁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赵某在大火中身亡,仓库货物燃烧时放出大量毒气,通过气窗进入仓库外侧的女工宿舍,致使15名女工受伤,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问题一: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5分)
问题二:如果董某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逃跑以后,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扑灭了,则董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5分)
问题三:如董某在点燃了纱料之后,因害怕造成的后果太严重,而极力灭火并呼叫他人来救火,最终没有造成案例中的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5分)
【答案】
问题一: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答:董某的行为构成了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董某虽然是为了报复赵某,但其采取放火的手段,不仅造成赵某的死亡,还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二:如果董某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纱料逃跑以后,由于纱料受了潮,燃烧慢,被守仓库的职工及时发现扑灭了,则董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
答:董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既遂。放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只要用引燃物使燃烧物独立燃烧便构成既遂。而不以发生重大损失为必要条件。本案中董某已引燃了纱料,因而其行为应属于既遂。
问题三:如董某在点燃了纱料之后,因害怕造成的后果太严重,而极力灭火并呼叫他人来救火,最终没有造成案例中的损失,则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答:董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一个具体犯罪只能有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因而各种犯罪停止形态之间是相互独立,彼此排斥的。本案中董某的放火行为既然已经使对象物独立燃烧,已经构成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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