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卷4)综合案例分析精选题九

来源: 2019-01-31 23:44

 【案例一】 张某应该承担委托费吗?

 

  张某委托李某利用回家探亲之际买一棵野参。李某进山以后,才发现对野参无法精确鉴别,就临时雇请王某代为购买,给王某报酬100元。李某为购买野参垫付了3万元。张某只同意给李某3万元,该3万元的利息和100元的报酬却不同意支付。理由是:双方的合同是无偿合同,李某擅自转委托。

 

  请问:

 

  (1)委托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2)利息应否支付:根据是什么?

 

  (3)转委托的效果如何,100元是否应当支付?

 

  【参考答案】

 

  (1)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2)利息应当支付。《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3)本案的转委托,等同于同意的转委托。《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据此及已知条件,该100元应当由委托人负担。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