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价值

来源: 2019-03-09 12:06

   (一)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1.法律规范为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2.依据法律规范作出的法律决定属于价值判断。

 

  (二)自由

 

  1.从哲学上而言,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从价值上而言,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法律本质上以自由为最高价值。

 

  3.自由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之一。良法应当是自由之法。

 

  4.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法律必须承认、尊重、维护人的自由权利。

 

  5.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民);法无授权即禁止(政府)

 

  6.法律限制自由正当性证成:(1)伤害原则;(2)冒犯原则;(3)家长主义(父爱)原则。

 

  (三)正义

 

  1.正义的核心是平等。

 

  2.正义首先指的是平等对待,即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其次,正义要求对弱者予以保护。

 

  3.正义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1)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实体法的正确适用;

 

  (2)程序公正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地对待。

 

  (3)程序公正并不必然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四)秩序

 

  1.法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

 

  2.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行为安全与行为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模式,在这个意义上,法律、规则、秩序可以成为同义词。

 

  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4.规则是形成秩序的前提。

 

  (五)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案例中出现了价值的排序即为此原则的运用。

 

  2.个案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保护弱者。

 

  3.比例原则:限制自由裁量,为了达到某一较高目的而牺牲较小利益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