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八节 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1.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4.违宪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定了行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归责与免责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1)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
(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4)公正要求自爱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三、法律制裁
1.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2.在现代社会,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
(1)制裁目的不同。
(2)程序不同。
(3)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
3.行政制裁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劳动教养、行政处分三种。
4.承担违宪责任、承受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行使违宪制裁权的机关。制裁形式有:撤消或改变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人大代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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