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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卷模拟题:民事诉讼

来源: 2019-03-14 15:11

   1.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甲的烫伤是第三人乙直接造成的,但是乙之所以会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是因为丽都酒店的地板湿滑,即丽都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权利人起诉丽都酒店的,乙应该作为共同被告。   2.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考点】再审的启动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本题中,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发生了重合,因法律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那么法院就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了,直接裁定再审即可。   3.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选项D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   4.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考点】执行标的异议中被告的确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本题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丙的实体权利,则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5.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答案】D   【考点】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答案】D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10.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C   【考点】上诉的提起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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