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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规的扣分标准

来源: 2019-04-19 19:02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1、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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