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457签证者无工留澳 逾60天可获“酌情”仲裁
继上月联邦移民部宣布了持457外劳签证者在澳洲务工合同结束后允许留澳的时间从90天缩短至60天后,澳洲移民部表示,60天结束后仍留澳者将视为违反签证条款,澳洲移民部将依据个案情况斟酌是否取消其签证。
澳洲联邦移民与边境保护部(DIBP)的发言人Zenia向本报表示,这一变化适用于2016年11月19日当日或之后签发的457签证。
这些签证持有者在务工合同结束后如果要继续留澳,在60天之内必须找到新的雇主担保,或者提交另一个签证的申请。如果签证持有者没能完成这些程序而仍留在澳洲,将被视为违反457签证的8107条款。
对于违反了457签证的8107条款的人,政府将有权取消其签证。政府是否取消其签证,将会依个案的具体情况而酌情考虑。
另外,Zenia还解释了这一变化无需通过提案直接在政府公告之后三天即生效的原因。
Zenia说,变化隶属于“移民法1958”还是“移民规章1994”,政府的作法是不同的。针对前者提出的变化,政府必须提出议案交给国会进行辩论,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针对后者的变化,只要经过移民部长签字,并获得联邦总督的同意,就可以实施。但是,之后也需要提交给国会进行审议,在一定有效期内,如果国会有不同意见,将有权废除已经实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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