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什么是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
美国国家利益豁免移民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移民类别(简称EB-2)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但需有美国雇主,而且需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I-140)。但美国国家利益豁免则是个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申请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基本要求
由于美国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EB-2),所以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EB-2的条件,也就是拥有“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才能”。
一、高等学位
官方阐述:你所申请的工作岗位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学位,而你必须具备这样的高级学位或者同等学历(学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有5年以上专业领域内的工作经验)
可以用这些文件来证明这项:
1、显示你拥有美国高等学位或者外国同等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
2、或者显示你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者外国同等学位的官方学术记录;另需提供来自当前雇主或者前雇主的证明信,显示你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专业领域内已拥有至少5年的从业经验。
二、特殊才能
官方描述:你必须展示你在科学、艺术或者商业领域内的特殊才能。“特殊才能”指的是你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远超于常见水平之外。
要求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三项标准:
1、有官网学术记录文件表明你拥有来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与你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机构所颁发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2、证明你在你的专业领域内至少10年的全职从业经验的证明信。
3、开展你专业领域工作的从业资格证书。
4、显示你已取得工资或者其他劳动报酬的证明文件,以此证明你的“特殊才能”。
5、专业协会会员。
6、来自你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人士或者商业租住对你的成就,和对你在专业领域内所作出的重要贡献的高度认可。
7、其他能证明你的特殊能力的文件。
申请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特殊要求
1、申请人的工作及所从事的领域必须与美国国家利益有内在的实质性的联系(intrinsic merit);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及贡献必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产生有益的影响(national in scope),而不是仅对某一个州某一个城市,或者某一个人产生影响;
3、如果要求申请人通过劳工证申请移民,就会有损于美国国家的利益(adversely affect the national interest)。
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的优缺点
优点:无需美国雇主,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提出移民申请并获得绿卡,无需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无需申请劳工证的麻烦和漫长的时间等待,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缺点:依然受到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EB-2)配额的限制,所以将有排期的等待,目前对中国大陆申请人,排期时间约4-5年。
NIW与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异同
相同之处: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与杰出人才移民(EB-1A)相比,均对移民申请人的才华有特殊要求。
不同之处:EB-1A类要求申请人的才华必须居于行业内顶尖人士的范畴,而NIW并无此要求,对才能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
NIW与EB-1A可以同时申请;对于申请EB-1A把握不是太大的情况下,建议同时申请NIW作为保底方案。NIW方案尤其适用于专业领域内成就超过一般同行,但是暂时达不到EB-1A苛刻要求的申请人。
归纳起来,NIW的最大优势在三个方面:
其一、NIW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
这可以说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第二类优先除NIW以外均需要美国雇主支持。事实上,在职业移民申请的前两类优先中,只有两个类别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其一是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其二就是本文中的第二类优先中的“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
如果移民申请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申请人相应地就不受美国雇主限制。申请人在递交NIW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可以随时更换雇主。申请人可以从学校换到公司,从公司换到学校,也可以到政府实验室工作。只要申请人继续在自己专业领域内工作,更换雇主本身就不会影响NIW的申请或批准。NIW的这一优势无疑给申请人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由。
其二、NIW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
这可以说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另一个例外。除NIW以外,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换言之,除NIW以外,第二类优先的职业移民申请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先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劳工证。等劳工证批准后,再进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请。等绿卡名额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排到后,再进入第三步,提出I-485申请。
相比之下,NIW则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而直接提出I-140申请。所以通过NIW申请绿卡只需经过两步:第一步是提出NIW I-140申请;第二步是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
在第二类优先绿卡名额充足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两步并作一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但是,在目前第二类优先缺少名额的情况下,申请人只能两步分开走,先递交I-140 NIW申请,等到I-140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递交I-485申请。
其三、NIW的法律要求宽松,很多达不到 EB-1A要求的申请人符合NIW的申请条件。
EB-1A固然理想,但符合申请EB-1A条件的人毕竟有限。相比之下,NIW却适合更多的科研人员申请。具体来讲,大部分科研人员有着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工作上取得某些成绩后,就符合了申请NIW的基本要求。从法律要求上看,如果说EB-1A是适合少数精英申请的类别,那么NIW则是适用于广大科研人员申请的一个类别。
换言之,如果说EB-1A为那些在自己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才提供了一条申请绿卡的捷径,那么NIW则为那些在自己领域中刚刚开始展露头角的可造之才打开了方便之门。
以上是NIW申请具有的三大优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以上三个方面,NIW不但在申请的自由度方面可以与EB-1A相媲美,而且在适用范围方面具有 EB-1A所没有的优势。但是,我们之所以没有把NIW归入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是因为目前NIW缺少EB-1A所具有的另外一大优势:不用长时间等待绿卡排期。
具体而言,NIW属于第二类优先,在绿卡名额方面跟着第二类优先排期。因为符合第二类优先条件的人比符合第一类优先条件的人要多,在绿卡名额有限的情况下,第二类优先就出现了僧多粥少、名额紧缺的局面。在第二类优先缺少名额的情况下,即使NIW申请人的I-140已经得到批准,也无法递交I-485申请。这是NIW申请的美中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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