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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论当前我国保税区存在问题及改革的必要性

来源: 2017-09-13 00:55

  一、我国保税区的 发展 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推动对外开放的进程,促进 经济 发展,同时也通过对外开放为改革摸索经验,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建立经济特区,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保税区(Bonded areas或Bonded zone或Free trade zone),设立保税仓库,建立保税工厂,以及在沿诲地区采取一系列开放措施等。保税区的产生是与20世纪80年代末期当时特定的 历史 条件有密切关系。

  保税区狭义的定义为: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外国商品在海关监管下,可暂时不交纳进口税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内;如再出口不需交纳出口税,输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交纳进口税。保税区广义的定义是指:有些国家的保税区也有类似自由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我国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 方法 ,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出口贸易,所设置的保税区类似于后者,即为外商和国内 企业 商品提供保税仓库分拨和投资加工转口或 研究 开发方便。

  自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外高桥为第一个保税区以来,我国 目前 共设立了上诲外高桥、天津港、大连、青岛黄岛、张家港、宁波、福州马尾、厦门象屿、广州、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深圳盐田、汕头、珠海、海口15个保税区(另外,海南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实行保税区的管理政策),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的保税区均已经诲关验收,封关营运。我国的保税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即保税区的商品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国内要按进口征税,内地商品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二、我国保税区的作用及面临的主要 问题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15个保税区在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3年2月,《 中国 保税区管理体制与管理机制研究》课题成果汇报会上的数据显示:我国保税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截至2002年底,全国15个保税区总面积38.62平方公里,封关运作面积31.96平方公里,2002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578.36亿元,同比增长27%;完成 工业 总产值1003.12亿元,同比增长38.7%),同时,我国的保税区招商引资成效明显(截至2002年底,保税区累计批准设立企业32671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4784家,累计投资额348.76亿美元;2002年我国保税区实际利用外资额21.17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1.6%;我国保税区对外贸易发展势头强劲,2002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04.33亿美元,其中出口107.06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57.72%,比全国增长幅度高出36个百分点,占当年全国进出口总值的4.9%,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26.3亿元,比2001年增长50.88%)。

  我国的保税区从1990年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保税区的体制和机制与其外部不同,加速了进出口的周转速度,保税区无疑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2.保税区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保税区的体制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市场经济的 规律 和方向,通过保税区这个窗口,把国外的类似体制复制过来,让国际上看到中国改革的方向;3.我国的保税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自由贸易区或者是出口加工区的作用,这不仅有助于发展一国的转口贸易,而且又能提高保税区国家的生产技术水平,对促进对外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1].但我国保税区的发展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我国的大部分保税区从1990年开始建立,这些保税区建成的初期,就遇到我国政府紧缩银根,使很多问题悬而未决。另外,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部完善的 法律 ,对保税区的定性、定位、管理体制、运作模式等无法予以规范,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保税区当前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我国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关税整体都要下调,据估算,2002年-2006年,我国的关税大概平均要降到10%(其中工业品降得更低),降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应该看到,即使我国的关税水平下降了,平均关税还是在一定的水平上,保税区的零关税的落差还是存在的,只不过不如以前大而已)。除此之外,保税区内还有一些地方优惠政策,比如地方税收返还、企业开涉外账户以及保留现汇的周转使用等,对于这些政策中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的,我国政府也会逐步将其取消(在实践中保税区内外的政策落差一直存在逐渐缩小的趋势)[2].

  三、我国保税区改革的必要性

  针对我国对保税区立法不完善的现实,《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于2001年10月1日实行,解决了外汇政策存在的问题。对于赋予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外经贸部经过调研已提出初步的试点方案,目前还没有落实。海关总署与税务部门对保税区的出口退税问题仍然没有解决。2002年,海关总署牵头组织有关保税区管委会、海关,草拟了《保税区条例》(初稿),并就《保税区条例》的 内容 进行了多次研究探讨。海关总署已将立项报告呈送国务院法制办,力争将该条例列入2003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并配合做好《保税区条例》(初稿)的起草、定稿的具体工作,争取其早日出台。2002年3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皮黔生代表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保税区法规,使保税区建设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皮黔生在议案中指出:由于缺少国家立法;使各地区、部门对保税区的认识不统一;管理中存在体制不顺、政策"冲撞"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立法,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各保税区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保税区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保税区立法应遵循:借鉴世界经济自由区的成功经验,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体现中国经济自由区的特色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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