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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制度安排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来源: 2017-09-13 23:00

 一、从 经济 学角度 分析 
1.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 现代 企业 的基本特征,资本市场的出现在为企业提供广泛融资渠道的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上述两权的分离状态。不同市场参与者掌握信息的情况有所差异,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导致盈余管理的现实条件。通常,在商业交易中有些人可能比其他人具有信息优势。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一般就认为该经济机制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是盈余管理行为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信息是充分的,参与市场交易的每一个主体都拥有完全信息。但现实生活中没有完全符合经济学上所界定的完全竞争市场,有用的信息对大多数交易决策者来说还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在现实中, 会计 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情形。首先,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得所有者(股东)无法观察到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其在最终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时依据的更多的是生产经营的结果,有关的信息通常限于以财务报告的形式披露的部分。因此,与企业管理人员相比,所有者(股东)显然只能掌握相对有限的信息。其次,对债权人、中介机构、政府等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他们获取的信息一般也局限于由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部分。通过私下交易(Private Contracting)获取的信息是相对有限的,而且成本也很高。从 理论 上讲,只要管理当局对其拥有信息不做客观、完整、及时披露的话,信息使用者就很难获得管理当局独占的内部信息,从而也就不可能对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与充分与否加以评判,这就使得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成为可能。而且,信息不对称程度直接 影响 着企业进行盈余管理能力的大小。 
2.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 
代理理论(Agency The ory)是博弈论的一个分支,它将两个或更多个体之间签订合同的过程模型化。它的两个特别重要的合同分别是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股东)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以及企业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代理理论认为,在代理关系下,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前者追求的是报酬最大化,而后者追求的则是财富最大化。尽管存在代理契约的约束,但效用最大化目标的不一致使得合同或契约不能保证代理人总是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为或不行为。委托代理关系包括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和企业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从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股东)之间的代理关系考察,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意味着管理人员能够根据自己的利益从事经营,从而使企业的各种决策或多或少地体现其意志。当其自身利益与所有者(股东)利益不一致时,自利性会促使其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行为方式。比如,追求收益数量的均衡化、偏好更低的风险等。另外,所有者(股东)对管理人员业绩的评价 方法 和评价依据也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上的取向。也就是说,不合理的激励机制不仅不能诱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同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反而会刺激代理人进行盈余管理。从企业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考察,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违约的风险,以及在所有者(股东)激励机制等因素的诱使下,管理人员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负债融资、配股等需要达到的条件。 
二、从会计学角度分析
(一)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本身具有不完善性 由于客观和主观上的原因,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或漏洞,而这些缺陷或漏洞很容易给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条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不完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本身可能存在不合理因素。例如,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如果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同时,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使准则对自己更为有利,都会提出各自的要求。而准则制定机构为了使准则效用达到最大化,为在利益相关方之间求得平衡,就必须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政策选择权。 
2.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固有的特点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机会。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化, 社会 、 法律 和 金融 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得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势必留有一定的余地,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同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与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常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 发展 和经济行为的创新,企业所涉及到的许多经济事项或交易,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都没有相应的规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缺陷会使企业在准则外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由于"无法可依"而带有很大的弹性。 
3.各项会计以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也导致企业会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选择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二)现行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固有的缺陷性 
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中许多 问题 并没有一定的取舍标准。会计过程的最终产物-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判断的产物,是会计主体相关利益方博弈均衡的结果。会计固有的特点和局限性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 
1.现行会计确认基础所固有的缺陷。权责发生制 目前 是国际通用的会计确认基础。这一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利润也因此包括了现金和应计项目两部分。管理当局就可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虚拟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为了避税或获取补贴,则可进行反向操作。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如果继续单纯地采用权责发生制,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些都会给盈余管理行为提供机会。 
2.现行会计信息重要性原则和稳健性原则固有的缺陷。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的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不重要的,无论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现行会计理论都未能做出具体规定,往往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结合经济业务、会计事项的性质、企业规模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加以判断。这无疑又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他们可以通过将重要项目按不重要项目处理和揭示,从而有可能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 会计中的稳健性原则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操作空间。由于稳健性原则只是对确认可能的费用、损失、收入、利得的一种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刚性标准,因此,它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着较强的主观随意性,管理当局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润来操纵盈余。例如,企业在业绩骄人时,通过过度运用稳健性原则,多计可能损失、多提准备,以此"储存利润",在业绩欠佳时,则通过动用这些准备来平衡企业利润等等。 
3.现行会计方法含有估计因素所固有的缺陷。在会计核算中,应当要求准确,但是,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如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或有损失等,因而不得不根据经验做出估计,从而使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这同样为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条件。 
三、从公司治理角度进行分析
从狭义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上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的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企业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等。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对整个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虽然都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1.畸形的股权结构 
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实际呈现出畸形的结构: (1)国有股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而且不能流动; (2)股票发行的种类过多,国有股权分布广泛,投资过于分散,几乎涉及所有产业。股东的投资形成公司法人财产,公司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一旦股东完成了对企业的投资,他便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而不论其投入资本的形式,也不管股东的身份,股东的权利只能与他所持有的股份有关,换句话说,应该是同股同价、同股同酬、同股同权,但由于我国A股、B股和H股的市场被分割,存在不同的市场价格,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其协议转让价格更是远低于同一公司的A股价格,也即是不同类别股票的持股主体拥有的权利并不相同; (3)国有产权虚置引致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国有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选聘。另一方面,国有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全民"是真正的股东,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唯一所有者和初始委托人。然而,"全民"不是一个人格化的行为主体,必须委托有行为能力的 自然 人作为代理人,这就产生了具有 中国 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此代理人,也就形成了类似"政府-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这样一条委托经营链。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占绝对控制地位的情况下,以国有股为主导的上市公司很难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这种制度的缺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2.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成了摆设,缺乏对经理人的约束机制 
我国的上市公司都是名义上的股份公司,虽然都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企业组织管理机构,但由于我国内部人控制的普遍存在,使得这种制衡机制逐渐失灵: (1)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而能够联合起来在股东大会和市场上对付中小投资者,而由于中小股东无法在公司的权力结构中取得应有的地位和行使相应的权利,所以就普遍缺乏参加股东大会的兴趣和积极性,而更多倾向于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从而使相当多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成为了"大股东会"; (2)市场对经理人约束机制的残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仅仅为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的渠道,因为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而国有股和法人股又高度集中,再加上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无论是资本市场的代理权竞争还是敌意收购都无法发挥其作用。经理人市场的严重贫乏,更是使得对经理人的约束进一步受到限制。同时由于缺乏客观评价经理人员的市场机制,很多经理人员仍由政府任命而不是依靠竞争性的经理人才市场,再加上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传统观念依然影响着我们的干部任免政策,因而潜在的竞争者对现任经理人员的威胁很小。 
3.上市公司现行机制中普遍缺乏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 
(1)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普遍偏低甚至缺乏。根据上交所的调查资料显示:在沪市的上市公司中,52.4%的董事、44%的监事和56.8%的经理在1998年的收入不足1万元;23.1%的董事、36%的监事和27.3%的经理人员的收入在1万~3万之间;11.1%的董事、20%的监事和4.5%的经理的收入在3-5万之间;13.5%的董事、11.4%的经理的收入在5万元以上,收入最低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年收入不足5000元,还不及当年全国职工的年平均收入(7479元)。而在美国,根据《商业周刊》1991年对365家最大的公众公司的薪酬状况调查,这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在20世纪80年代增长了212%,分别是同期工人和工程师薪酬增长率的4倍和3倍;1990年,《商业周刊》调查中的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平均工资和奖金达到120万美元,如果加上股票期权和其他长期薪酬计划的收入,平均总薪酬则达到195万美元,按1990年的工资率 计算 ,这相当于一名工人85年的工资和一个工程师45年的工资(孔翔,1999)。 (2)上市公司中普遍缺乏长期的薪酬激励机制 上市公司中普遍缺乏长期的薪酬激励机制,突出体现在期股和期权制度的缺乏上。这样,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管理者的收益就无法建立起正常的和有机的联系,不能激励经营管理者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公司的效益进而提高自己的收益。根据李增泉(2000)的实证发现:799家样本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为0.014%,持股比例最高的仅为0.69%。其中69家亏损公司的经理人员平均持股0.0113%,而净资产收益率在前69位的公司的经理人员也仅持股0.0153%,两者相差无几;持股比例为0的161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为0.75%,而持股比例排在前161家的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却高达10.52%说明了较低的持股比例不会对经理人员产生激励作用,只有当经理人员的持股达到一定比例以后,股票激励对其的影响才会显著。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长期的薪酬激励机制对于企业绩效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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