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论文:浅谈农业税改革后支农资金的合理利用
[摘 要]农业 问题 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 主义新 农村 的战略目标,并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针对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税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从财政体制、国民收入分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角度,提出合理利用支农资金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农业税;财政资金;城乡统一税制;支农专项资金
党中央就农业税问题做出了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这是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 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 历史 性意义的举措。取消农业税虽然意味着政府将大幅度减少来自农业的收入,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力度却不但没有减少,还在逐年增加。财政需要通过收入和资源的再分配,将非农产业的资源向农业大规模转移,以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的需要。如何解决并合理利用这巨额支农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 分析 :
一、促进国民 经济 快速发展以支持农业生产
从近10年国民经济的发展来看,我国GDP的增长速度都在8%左右,国家税收每年都有2000多亿元的增长额,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这个增速必将为"三农"的解困奠定强有力的物质基础。2005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7422.00亿元,增长9.5%;财政收入达到16391.68亿元,增长14.6%;财政支出12421.38亿元;税收收入合计15810.24亿元,增长21.7%.可以看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协调,为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提供了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西方很多发达国家财税支农政策已形成规模且系统化、规范化。而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在对农业的支持方面,不仅不规范、不系统,且力度远远不够。因此,针对我国的"三农"现状,政府应提高对农业的补贴水平和投资总量,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的支农政策体系。
二、积极调整现有的财政体制,达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现行分税制的严重弊端在于它是一个对基层财力的挤压机制,县乡财权、财力极不对称。中央财政也因支持面太大,转移支付常有捉襟见肘的窘境。这就必然使资源在某些地区、部门间的配置严重失调,重复建设、超前建设比比皆是。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实现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赋予县级政府相应的财权。其核心 内容 是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当前,县级政府有一级事权,相对而言无一级相应的财权。一方面县级政府事权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作为县级主要财政收入的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正逐步取消,使县级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更加减弱。因此,要改变现有的分税制体制,合理划分税种,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自主权,使财权与事权基本上对应,增强县域自主发展能力。
其次,必须抓住当前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为"三农"解困的机遇,站在"五个统筹"、 科学 发展、实现小康的高度,充分调动各种体制调节因素,将既定的财政体制"重新洗牌",尽量不增加需要抑制的部门的财政资金,注意要发展的部门在财政资金上的量和度的关系,最终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瓶颈"和要害部门,真正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统一税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现 工业 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农业部门提取的农业剩余,造成农业本身自我积累能力十分脆弱,农民负担高居不下。因此,统一城乡税制,调整偏向城市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已成为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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