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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来源: 2017-09-25 18:34

 区域性国际 经济 组织,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一个值得观注的 问题 。8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贸易格局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交往中纷纷采取了措施,一方面以地理位置为依托,在数个国家之间范围内酝酿或制定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协定,建立区域自由贸易组织,形成共同贸易市场。另一方面,以各自区域性经济组织为基础,制订贸易协定,加强贸易保护主义,强化贸易壁垒,抵制外国产品对共同市场的冲击。 目前 ,最引人注目的有"1992年欧洲共同体形成一体化大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组织";"南锥体共同市场"和"美洲首脑的迈阿密会议"这些组织都通过了宣言,制定了地区性的一体化经济合作计划。这些区域性自由经济组织以崭新的姿态展现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从不同角度推动着本区域和国际经济的 发展 。但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在当今的国际经济发展中,我们务必去 研究 它们,充分了解各经济组织的政策和 法律 规定。使我们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来协调与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关系。     

一、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演化和发展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一项计划,(称舒曼计划)将欧洲几国煤钢生产联合起来,置于一个超越国家的机构统一领导。根据"舒曼计划"欧洲六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其目的是建立六国煤钢市场。这个始于以煤钢领域合作的经济集团,自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两个条约(称罗马条约)以后,开始制订以统一调整共同体内部运行和统一对外的法律机制。其合作项目逐步扩展到建立关税同盟、贸易、货币、农业、运输、劳务、服务等方面。1965年欧洲六国在布鲁塞尔签署了关于建立三个共同体委员会及理事会的条约(称合并条约)。该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后,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已形成一个整体在该区域建立了经济共同市场。同时,欧洲体要求各成员国有责认,为实现欧洲统一大市场目标而努力。1992年欧洲共同体统一大市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延伸到 科技 、环保等非经济领域方面。欧洲共同体在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又产生了一个独特国际组织称欧洲联盟(EU),欧洲联盟在欧洲共同体的基础上扩展形成的。成员国之间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统一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1994年12月欧洲联盟接纳了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盟。目前欧洲成员国已扩大为15个国家,建立了一个拥有3.8亿人口,国民经济总值7万亿美元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二、     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

1、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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