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内容 摘要: 电子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 科技 飞速 发展 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和人们对交易效率的不断追求,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明显。本文探讨了信用证电子化的发展历程,以及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 应用 和仍需解决的 问题 。
关键词:国际贸易 电子信用证 结算工具 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的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的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虽然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对其概念的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体提到的所谓电子信用证,其实质只是网上信用证的替代说法。而真正意义上的电子信用证可以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开展的信用证业务,它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的电子化运作,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的电子化。电子信用证因其方便、快捷、准确等优点,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新工具。
从运作方式的演变看信用证的发展历程
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的 历史 ,由于其很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
商业信用证
信用证的前身大概可以追溯到12世纪,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商业信用证",其运作方式是以支付汇票换取所有权单据,这种支付要通过第三方"开证人"进行,开证人充当的是中介人角色。银行承担义务的 现代 商业信用证出现于19世纪,最早是芬兰进口商在1840年从巴西进口咖啡豆时使用的信用证。在其后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国际商会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惯例推动和规范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应用。
电开信用证
信用证最初是以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运作的。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信用证的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的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
在当代国际贸易由纸制单据向无纸化贸易演变的过程中,传统信用证业务的单证运作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随着电子提单等电子单证的应用,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已提上议事日程。借助于现代 网络 科技的发展,信用证迈开了电子化的步伐。
信用证电子化
所谓信用证电子化,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传统纸张信用证。由于国际贸易网上银行在国际有关机构的推动下已露端倪,规范电子商务方面的 法律 纷纷出台,早在1989年通过的《INCOTERMS 1990》就认可了电子信息传输的使用,并在《INCOTERMS2000》中继续认可了电子单证的效力。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1999年起草了《电子贸易和支付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商会又对UCP5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解释,主要是针对适应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传真技术间广泛应用所引发的国际货物交付、运输、邮递等业务的相应变化,做出了明确修订。2002年,国际商会正式发布了《UCP Supplement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EUCP1.0,译为"UCP电子交单增补"),用来专门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问题。此外,各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单证制定了专门的立法修改,使得信用证的电子化成为可能,信用证的电子化进程迅速展开。
20世纪90年代,通过SWIFT系统进行的电开信用证和信用证通知已经得到广泛应用。SWIFT又称为"环球同业银行 金融 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即银行专用网络。凡通过 SWIFT 系统开立的或通过 SWIFT 通知的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它是正式合法的,是被信用证诸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快速、准确、简短、明了和可靠,其费用是电传的18%左右,电报的2.5%左右,并且格式标准。当前在西欧、北美、南美及亚洲的国际贸易市场已广泛地采用 SWIFT,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多数的银行参加了该协会并采用该会电讯业务信息系统,我国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网上信用证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之后,信用证的开证和通知也可以通过开放式因特网进行,出现了所谓的网上信用证。1999年,一种包括付款与运输流程在内的完全电子化信用证运作已在BOLERO.NET网站上操作成功,BOLERO是由总部设在伦敦的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T. T. CLUB和SWIFT合资成立的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运输行、承运人、港务机构、海关、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的网络平台。其国际结算环节中的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等系列信用证操作。BOLERO系统通过采用共容性高的电子文件标准格式、提出贸易文件的定义、遵循EUCP规范等方式,达到实践信用证电子化的目的。 目前 ,欧洲、日本、美国的一些国际知名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均已加入BOLERO系统。
除了BOLERO系统,目前主流的电子信用证处理系统还有美国纽约市电子商务公司的Tradecard系统、加拿大电子商务公司的CCEWeb系统、民间规则性质的CMI系统。不同的系统各有特色,代表了不同的运作模式,对信用证的发展带来不同的 影响 。比如,Tradecard系统中的信用证几乎被该系统设计的其他贸易文件完全取代,而CCEWeb系统还能处理传统的纸制单据。
电子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向三个不同方向变化:一是电子信用证与纸质信用证并行不悖,这只是过渡,而非最终结果;二是信用证的彻底电子化,局限于外部基础设施及法律层面,其推行上仍有障碍;三是信用证开证主体的多元化,这将改变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的性质,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信用证将被其他形式的信用证所逐渐替代,有人称之为信用证的涅磐。
在全球信用证电子化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响应。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纸制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这一明文认可了电子单证的发行。我国国内银行也紧跟潮流,纷纷加入各种电子贸易结算网络,并开展电子信用证业务。在我国,以电子银行业务领先著称的招商银行,于2000年9月在青岛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上人民币信用证,到2002年6月底,招商银行已累计开出信用证近2000笔,总金额达25亿元。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信用证业务的实践已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蓬勃开展,目前,电子信用证业务的主体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类,即各类商业银行和一些电子商务公司。
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的电子信用证业务
这类业务的一般程序与传统的信用证使用程序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整个程序的电子化。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的业务谈判、订单、买卖合同的签署等,一般先通过网络EDI系统,结算时由进口商通过网络将电子开证申请书递交开证行,开证行据客户核定的授信额度,按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内部作业系统与外部网络系统的接口,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电子信用证转发到出口商的电子邮箱。出口商用EDI系统自动审核信用证后,再由EDI系统自动生成全套单据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运输、保险、海关及商检机构等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机构根据信用证的内容和实际货物的情况出具诸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以后,备齐各类电子单据,开出电子汇票,通过通信网络提示议付行付款。议付行 EDI系统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将电子汇票、货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将各类电子单据转发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将电子单据通过网络转发承运商换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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