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差异及成因探析
摘 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商业银行的产权与经营机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金融监管的目标与手段、金融市场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原因在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金融发展的历史悠久程度、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金融意识与观念、金融法律与法规、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都不同。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改革,逐步优化本国的金融体制。
关键词:金融体制; 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
金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所确定的金融体系结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它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建立并随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变。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人们的风俗习惯和观念等不同而导致金融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上述各种因素的较大差别,使得它们的金融体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的差异比较
(一)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宏观调控手段不同
中央银行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虽然目前各国的中央银行体制具有共性,如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均处于核心地位,垄断货币发行权,具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的功能,已成为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体制在独立性和宏观调控手段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异。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一国中央银行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是否具有自主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是否能独立自主地制定货币政策决策,是否从属于中央政府,能否摆脱其他政府部门的约束与控制。
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制度产生较早,而且基本上都是在商业银行基础上经过长期演变自然形成的。所以,目前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体制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之后,已经非常健全、完善,独立性比较高,可以以稳定币值为货币政策目标,独立地、不受外界干扰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德意志联邦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以及瑞典银行等,直接对国会负责,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其中德意志联邦银行是独立性最强的中央银行,它的地位被写入了宪法,在行使被授予的权力时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英格兰银行和日本银行虽然隶属于政府,名义上独立性较弱,但在实际上却拥有较大的决策与管理权,享有较高的独立性。意大利银行、法兰西银行的独立性则相对较弱一些。
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基本上都隶属于中央政府,直接对政府负责,其官员也往往由政府任命,独立性比较低,其货币政策更多的是以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为目标,而牺牲币值的稳定。这影响了中央银行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能力、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效率。
我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不高,主要表现在其长期以来受制于财政、地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主要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人事渗透过多;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还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在抵御不合理的融资要求方面还缺少法律保障等;印度的中央银行是印度储备银行,强而有力的行政干预是其重要特征,其长远货币金融政策战略目标必须与政府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完全一致,这使其独立性大打折扣。
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已经市场化、规范化,基本上都利用市场机制来实施,通过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政策工具的使用,利用价格杠杆、利益驱动机制和法律手段来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使商业银行等机构自觉地扩张或紧缩其信贷规模,调节社会的货币供应量,从而达到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的总量和结构的目标。
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都比较差,很大程度地存在着直接的、以行政干预为特征的政策手段,金融调控手段主要依赖于信贷规模的控制,尚未完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体系。
(二) 商业银行的产权及业务经营体制不同
商业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商业银行体制方面有很大差异。
产权体制方面,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完全属于私人部门,都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外部控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完善,提高商业银行的活力和动力,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发达国家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上有多种类型,如德国、法国和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商业银行可以综合开展各种金融业务,中央银行不加限制。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实行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专业化经营的色彩比较明显。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发达国家银行业正在步入一个新的时代,综合化、全能化经营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方向。
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产权体制可以分为政府所有、私人所有和外资所有三种,而又以国有为主,这就为政府和中央银行干预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提供了温床,这种干预使商业银行难以完全遵循盈利目标,还被迫承担政府为实现政策目标而下达的行政任务,造成商业银行无法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经济效益低下。发展中国家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上基本上都实行分业经营体制,专业化经营的色彩浓厚,商业银行基本上只开展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不开展其他金融业务。这种经营体制虽然在这些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较差的情况下,可以降低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深化,其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但在当代世界各国银行体制一体化、自由化、电子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一些发展中国家调整了本国的银行体制结构。 如菲律宾,允许其国内的境外银行从事综合化银行业务,被视为是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的一种过度。
(三)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了商业银行以外经营各种金融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机构、信托机构、保险机构及其他专业性金融机构。
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现在机构类型日趋多样化,发展迅猛,并且其资产和负债规模所占的比重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领域日益拓宽,在金融创新、资产重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而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而在日本,由于银行、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长短期批发零售业务、政策性业务等都是相互分离的,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更加多样。
目前发展中国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也有很大的发展,但总体来看,非银行金融业还不发达,结构很不合理,证券机构、信托机构几乎为零,保险业水平低下,且对外依赖较为严重,亟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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