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中国和日本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比较研究
中国 和日本同属非西方的后发 工业 化国家,同样都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入侵的冲击下,开始在政府的主导下,推行自上而下的工业化并由此开始从传统 经济 向近代经济的过渡过程的。但是,中日两国的工业化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完全不同的景象,出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日本在20世纪10年代以前就初步培育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而中国则从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再到清末新政,不仅没有初步培育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清政府反而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了。中日两国在由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中,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本文试图对中日两国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时期两个经济因素的考察, 分析 中日两国早期工业化出现反差的根本经济原因,以为中日近代化比较 研究 提供一个新的视点。
一
任何一个封建 社会 都存在着封建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应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但是,像日本这样封建的商品流通机构如此发达和完备的现象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里所谓封建的商品流通,包括两个方面的 内容 ,一是以封建统治阶级的赋税和地租为基础的商品交换,二是以农民的必要生活产品为基础的交换。
日本是一个幕藩制的封建国家,各藩国不仅在 政治 上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与幕府相独立的,各藩均具有能够自给自足的产业和经济结构,以及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藩领域内不能自给的原料和产品,原则上一律通过城下町、通过城下町内为作为领主的大名所特许的批发商统一从领外输入,领内土特产品的输出也由城下町的批发商统一进行。农民作为调剂余缺的使用价值交换(也即以必要生活价值的交换)也必须在城下町或作为城下町的派出城市的在町中为领主所控制的市场内进行。这样,大名就在藩领域内确立了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这种以藩为单位的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叫做"藩领域市场"。大约在宽文元禄 时代 也即17世纪初前后,各藩都确立了藩领域市场。[1][1]
但是,藩领域市场并不是一个自足的市场体系,它还严重依赖于中央市场。这是因为:一、大名虽然相当于西欧领主封建制当中的领主,他们所得到的贡租虽然也是实物地租,但不象西欧那样各种生活用品按比率征收,而是以米为主,所以他们必须把米投入流通领域,以换取货币和其他生活用品,而商品米的最大消费地不是藩内市场,而是京都、大阪及作为幕府的城下町的江户等几个中央城市。二、虽然在各藩的城下町中,存在者由大名所特许的手工业者,但其数量不多,所生产的布料及其它手工业制品远不能满足大名和武士阶级的需要,更多的手工业制品要从中央市场上获得。如京都的西阵是当时的大名、武士和富商所消费的丝绸材料的主要生产地。三、幕府对于大名的权力尤其是经济上的权力,要比西欧的国王对于领主的权力大得多。如幕府具有垄断性的货币发行权和金银矿的开采权;对大阪、京都和江户等具有中央市场功能的中央城市的直辖权;要求大名每隔一年携其家属到江户去住一年以防止他们谋反,也即参勤交代的权力,大名在住到江户的时候,需要从市场上换取大量的货币。这些因素都促使各藩国严重地依赖中央市场。上述各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使得全日本从 农村 到藩领域市场再到中央市场,形成了一个触角伸至农村各个角落的、非常发达和完备的封建商品流通体系,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农民都被严格编织在这一体系之中。而承担这个商品流通体系的商品流通功能的,则是所谓的批发商(问屋)体系。在当时的中央城市,集中着大量批发商组织,它们或按行业或按区域组成各种批发商行会。如大阪在正德年间已有各式批发商81种16763家,[2][1]京都有各种行业批发商及国批发商397家,另有外贸批发商120家,[3][1]江户的批发商被按照经营品种分成10组,称作"十组批发商"。[4][1]
具有发达而完备的封建商品流通机构是日本的独特特征。在中世纪的西欧,在封建城市中也存在着类似日本的批发商体系的商业行会,但是,其势力仅限于城市内部,最多能伸展到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带,离城市较远的广阔农村地带只受居住在农村庄园里的封建领主统治,而不受封建城市的统治。到中世纪末期,经过一场"封建危机"以后,随着农民的商品经济的 发展,封建庄园逐渐趋于解体,农民逐渐从封建领主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形成了政治上自由、经济上独立的独立自营农民--约曼农。封建庄园解体的地方,都是不受封建统治的自由地方,也是城市行会所不能触及的地方。随着封建庄园不断瓦解,封建统治者的地盘越来越小。王权曾千方百计地试图使城市的行会制度伸展到农村,但都失败了。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地主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上,与日本相似,也是农村受城市的统治,但其统治 方法 不同于日本。日本幕藩封建制的阶级基础是武士阶级,但武士只在政治上进行统治,经济上的统治则由批发商代为进行。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制的阶级基础是官僚地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都由地主阶级进行,城市批发商的势力虽然也伸入农村,但并没有伸入到农村的各个角落。中国虽然是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但在经济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商品流通体系。
日本在封建商品流通体制上的特点必然要 影响 到它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从封建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具体形式。
二
这种发达而完备的商品流通体制也即全国统一的批发商体系,对日本从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过渡产生了什么作用了呢?我们考察的结论是,它使日本在幕末时期形成了包买商制家内工业生产形式,对日本的早期工业化起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在幕末时期以前,批发商一直是批发商,他们只是在流通领域活动,单纯地担负商品流通的职能,虽然也存在着通过向生产者预借资金和生产资料的情况,但这只是一种非常偶然的现象。批发商还是批发商。到幕末时期后,批发商通过对生产者进行资金和生产资料的生产前贷予,达到控制生产过程的情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批发商不再是单纯停留在流通领域的商人资本,而是逐渐渗透到生产过程中去。批发商不再是单纯的批发商,而成了一种包买商。[5] 我们把包买商控制生产过程的生产形式称作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
日本自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出现以农民的剩余产品价值为基础的农村工业,[6] 从而开始了原初工业化过程。[7] 日本丝织工业的原初工业化区有两个:关东的桐生和近畿的丹后。它们出产的产品一方面供应农村市场,另一方面不断地侵蚀着西阵的销售市场,使西阵的行会丝织业陷于不断衰退的境地。到天保(1830-1843)年代,桐生出现了不少拥有5台左右织机、雇佣10名左右工人的集中作坊,丹后也出现个别拥有3台织机、雇佣4~5名工人的小作坊。[8] 棉纺织工业的原初工业化区主要集中在近畿的摄河泉地区、中部的尾浓地区和关东的八王子一带。其中最发达的是尾浓地区,中心则是鹈多须代管所管辖的42个棉纺织村。天保十五(1844)年,这42个村共有从事棉纺织生产的农户322 家,织机1435台,平均每户4.5台,若除去其中的租放机(即出租给别人使用)471台,则平均每户有内机3台。[9] 其中生产规模达到手工工场水平的有四家,他们分别是小信中岛村的孙次郎家(经营内机9台)、下祖父江村的纹臧家(经营内机18台,租放机1台)、下祖父江村的重左卫门家(经营内机13台,租放机12台)和山崎村的胜右卫门家(经营内机10台,租放机7台)。[10] 在原初工业化的各个行业中,以棉纺织业的意义最为重大。因为棉纺织业的消费对象是广大农民,棉纺织业中的原初工业化越是发展,意味着农民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农民的商品经济越来越发达,社会经济越来越具有近代经济的性质。世界各国的近代工业化都是从棉纺织业开始的。
但是,日本的原初工业化并没有像西欧那样,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手工工场→机器大工业的方向发展,而是于文政天保年间(十九世纪20~30年代)发展到出现为数不多的象样的手工工场之后开始衰退,到幕末时期,大部分原先独立的小手工业和集中作坊都退化为从批发商那里租借生产工具和原料,为批发商工作的家内工业,原先的批发商变成了包买商。如桐生丝织业,到幕末的时候,"已经几乎没有雇有一二个或二三个雇工的小手工业者了"[11]。在丹后丝织业中,自营机也不断地转化为挂机(即自营机主将织机租放给贫困农户)和步机(即原来的自营机主沦为隶属于包买商的家内生产者,他们接受包买商贷给的生产工具或原材料,但丧失了产品的所有权)。有的村甚至"村中只有步机"[12]。棉纺织业也一样。在摄河泉地区,和泉的棉纺农家成了隶属"棉买"(棉纱包买商)的原料加工者,[13] 棉织农家"大多数都是从京都、大阪的包买商那里接受原材料进行加工,领取纯粹的工钱"[14][1]。河内一户包揽范围20公里30多个村子的棉纺织品买卖的大包买商山胁家,交易量中的绝大多数是"预借交换"(也即生产前贷给纺织农户资金或原材料,代之以控制其产品的所有权)。[15] 在尾浓地区,到幕末时期,四个最发达的纺织村子中上祖父江村、下祖父江村和山崎村都衰退了,失去了中心的位置,只有小信中岛村有进一步的发展。但无论是发展的村子还是衰退的村子,生产规模和雇工数也都大大缩小,并且"出机"经营(也即由包买商或代理商将织机和原材料贷给贫困农户生产,收取产品付给工钱的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16] 也就是说,到幕末时期,生产者已经普遍受到批发商的渗透,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成了日本工业生产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形式。
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的出现使得日本的农村工业不可能像西欧那样沿着小手工业→小资本家经营→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的道路发展出资本主义工业生产,但对其明治维新后的工业化发展并不是没有意义。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形式对于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工业化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包买商制的生产形式,千千万万个分散的小生产的利润被集中到包买商手中,从而起到了资本原始积累的作用。
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在维新政府的主导下,开始由包买商制工业生产向近代大工业生产过渡。其特点是不再设立手工工场,而直接向机器大工业投资。日本向近代大工业生产过渡的一个根本特点是各经济阶段的非连续性,即包买商制工业生产阶段与手工工场阶段是非连续的,手工工场阶段与近代大工业生产阶段也是非连续的,后一阶段不是前一阶段高度发展的结果。近代大工业生产不是由手工工场阶段发展而来,而是大包买商资本在维新政府的扶植下,直接向近代大工业转化的结果。以棉纺织业为例,明治十五(1882)年前后设立的15家2000锭以上规模的棉纺厂,除广岛纺绩所和爱知纺绩所两家系由政府直接创办的官营示范工厂,以及四家由大地主创办者外,其余都是由各式包买商创办的,他们当中有棉包买商、吴服包买商、果子包买商、米包买商、盐包买商和糖棉进口商。[17] 日本明治维新后的" 企业 勃兴"的主要担当者就是大大小小的包买商、 金融 业者和地主(主要集中在棉纺织业和丝织业),以及三井、三菱、住友、藤田和涩泽等政商和财阀(主要集中在铁道和大规模建设业),他们都是民间资本。另外一些中小资本(幕末时期附属于包买商的小代理商及一些还没有在包买商的侵蚀下退化萎缩的小手工业等)则向手工工场过渡,但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微不足道。也就是说,明治以后日本的近代工业化是以民间资本为基础的。维新政府原来试图通过官营企业的形式推行完全自上而下的工业化,但在官营企业亏损以后,就将官营企业下放给了民间资本(主要是大包买商资本),采取了扶植民间的包买商资本直接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方针,包买商资本是明治维新以后向机器大工业过渡的主体。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政策最初以建立官营半官营企业为目的,类似于中国的洋务运动。但是,日本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同于中国:一、在官营企业亏损以后,明治政府就认识到官办道路走不通,开始采取扶植民间资本的方针;二、在明治政府作出将官营企业下放并扶植民间资本的决策之后,民间有大量的资本去购买濒临破产的官营企业,有大量的资本去投资近代工业。这里所说的民间资本主要就是包买商资本。包买商资本虽然是一种前近代的资本形态,但却不是官营资本,而是一种民间资本形态。明治维新以后,包买商资本的特权被废除,在新的 历史 条件下,被迫向近代的产业资本转化。明治维新以后日本近代工业的初步形成,是自上而下道路和自下而上道路相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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