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从美国西部开发看我国西部发展
美国 历史 上开发西部的基本背景
美国历史上的"西部"最初是指从阿巴拉契亚山到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地带,习惯上称为"旧西部";后随着美国领土向西的扩张,又把密西西比河到落基山脉之间的地带称之为"新西部";把落基山脉到太平洋沿岸之间的地带称之为"远西部"。美国开发西部的过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个是1860-1890年之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这30年间,美国人占据了4.3亿英亩土地,耕种了其中的2.25亿英亩,并且在西部土地上成立了10个新的州;第二个时期是1930-1970年之间,自罗斯福新政以来,美国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法规,成立专门机构,加大对西部财政补贴和资金投入,实行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流域综合治理,大力 发展 军工 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极大地改变了西部的 经济 结构,使得美国经济重心逐步西移,东西部经济发展趋于平衡。
美国历史上开发西部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1)实行联邦"公共土地"政策鼓励开垦
主要包括1862年通过的《宅地法》,该法规定每个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宣布愿意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只须交纳10美元手续费就可以免费获得无人居住的政府所有土地160英亩。只要定居和开垦5年,土地就永远归其所有,并且可以出售;也可以在居住6个月之后,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每英亩1.25美元购买。1873年通过的《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规定,只要在自己的地产上种植40英亩树并保持10年以上,就可获得160英亩联邦土地,1878年又把造林面积降低到10英亩。1877年颁布的《沙漠土地法》规定,政府向那些愿意在干旱土地上修筑部分灌溉沟渠的人,以每英亩25美分的低价出售640英亩土地,而且可以在3年内付清。1878年实施的《木材石料法》规定,允许把不宜农耕、但有出产木材和石料价值的土地,以每英亩2.5美元的价格出售,每人限购160英亩。
(2)建立专门机构和配套法规保障政策实施
20世纪60年代,美国对西部地区的开发进入新的阶段,先后成立了地区再开发署和经济开发署等专门机构,负责落后地区的开发工作,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法令,其中主要有1961年的"地区再开发法",1962年的"加速公共工程法"和"人力训练与发展法",1964年的"经济机会均等法",1965年的"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地区开发法"以及1972年的" 农村 发展法"等。此外,联邦政府还确定了开发落后地区所应遵循的基本战略。这些战略主要有:一,综合战略,既通过广泛的财政、货币政策等综合措施,使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高的增长率。二,减缓痛苦战略,即通过失业津贴、医疗保健方案,公共援助等长期和短期援助,消除落后地区的困境。三,根治战略,即通过地区开发计划,职业训练和 教育 ,促进落后地区自我发展。
(3)利用军事 工业 生产拉动经济发展
联邦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向西部倾注财力,其中一个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军事订货合同。二战前夕,美国政府在确定军事工厂与基地时就优先考虑将其设在西部地区。二战期间,军事工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该地区的发展,侵朝战争和侵越战争期间,国防开支剧增,成为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最大项目,从而导致大量国防开支源源流入西部地区,大大加速了它们的经济增长。据统计,从60年代到80年代,美国西部所得防务合同始终保持在40%以上,最高年份曾达到60.6%。按人口平均 计算 ,该地区所得防务合同远远超过其他地区,1975年联邦政府在各地花费的防务开支,中西部人均为207美元,东北部为309美元,南部11州为412美元,包括加州在内的西部高达623美元,为中西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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