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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日本、韩国能源发展政策及借鉴意义

来源: 2017-09-28 21:48

   摘要:近年来,日本、韩国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能源政策,为解决本国能源问题及保障能源-- 经济 --环境系统的协调 发展 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国所实行的建立环保型能源系统、重整能源产品比价体系、积极与他国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交易体系等政策,对我国完善能源发展政策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在分析日、韩能源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能源发展对策建议。 
  关键词:能源-经济-环境;能源政策;启示 
  日本、韩国十分重视研究本国经济增长、能源发展、环境保护之间的关联状况。两国都从本国的经济状况、环境制约条件等因素出发,综合制定了能源长期发展政策。在较为完善的能源政策体系的指引下,不仅保持经济持续稳步增长,能源的利用效率也达到较高水平,大大减少了能源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这对我国完善能源发展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一、日本的能源发展政策 
   
  (一)立足发展常规能源项目,大力推行能源构成多样化。日本除大力发展火电、水电、燃油、燃气等常规能源项目外,还注重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燃料电池、氢能、超导能等新能源,积极开展潮汐、波浪、地热、垃圾等发电项目的研究工作。同时,逐步加大核电在国家能源中的比重。2002年,日本一度爆发核电站信任危机,但并未改变政府发展核电的决心。政府重新调整能源开发促进税、调高石油和煤炭发电税而大幅减轻了核电税。目前,日本共有51座核反应堆,发电量占发电总量的近40%。 
  (二)能源开发计划推陈出新,能源供应、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三者并举。1973年的石油危机驱使日本采取政府、 企业 和大学三者联手的方式,协同解决能源开发问题。1974年制定"新能源开发计划"(即阳光计划);1978年实施"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即月光计划);1989年又推出"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1993年三个计划合并为"新阳光计划",其主要任务是致力于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以实现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2003年又颁布《电力设施开发利用新能源特别措施法》,强制各电力公司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并强调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三)实行节能措施,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979年日本颁布《合理使用能源法》及实施细则与执行标准,明确各行业的节能目标。1993年制定《节能支持法》,以促进能源合理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利用。日本无论国有企业、私人企业从1998年起都要完成每年提高1%能源利用率的政策性指标。此外,政府对企业安装节能设备、采取节能措施、改进能源管理技术等,提供一定的支持性补贴和减税优惠。日本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节能技术,在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员制度,负责管理企业的能源使用。 
  (四)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建立二氧化碳(CO 2 )排放指标的交易体系。1997年京都气候变化会议上,日本承诺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而日本电力基金研究机构预测2010年日本的CO 2 排放量将比1990年增加14%。为履行《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义务,日本加快与其他国家建立CO 2 排放指标交易体系的步伐。如,与加拿大等主要国家陆续建立排放贸易体系,开设碳交易市场;与发展 中国 家以项目合作为载体,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开展减排交易。 
   
  二、韩国的能源发展政策 
   
  (一)重整能源产品的比价体系。韩国作为一个资源短缺的国家,能源使用效率低于欧美,其关键原因在于能源产品的比价不合理。因此,韩国政府重整能源的比价体系,通过能源价格水平合理化来促进节能和向低能耗产业转变。为调整石油产品的比价,2001年至2006年分6个阶段施行了价格改革。在 工业 用油上,将重油价格根据工业竞争力和环境保护要求略微上调;就运输部门燃料而言,对液化石油气的课税大幅提高,以避免液化石油气车辆的迅速增长;居住用油方面,调整了煤油的比价,以避免燃料从民用部门流向运输部门。 
  (二)完善能源领域相关制度保障。韩国政府在能源政策制定上的主导作用非常突出。通产与能源部是主管能源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相关分支机构主要有能源和资源政策局、能源产业局、电力产业委员会。韩国针对能源生产和消费的 法律 法规比较健全,包括《矿山安全法》、《石油业法》、《海外资源开发法》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在确保能源安全和政府作用得以必要保留的前提下,加大了石油行业市场化进程。1997年实行油品零售价格自由化,1998年允许国外企业持有韩国石油企业50%以上的股权,逐步解除了国外资本进入炼油业、石油销售业的限制。对天然气、电力、核电产业逐步推行民营化。如,将韩国天然气公司分解为若干私营公司。 
  (三)建立环保型能源系统。除考虑经济因素外,韩国的能源发展越来越多地考虑环境因素。2001年韩国排放量居世界第9位,排放量增加率居世界第l位。由此迫使韩国就温室气体低排放量目标采取一系列法律和经济手段。2005年,颁布新法规要求燃料生产厂家提供更清洁的燃油,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支持建筑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开发节能型普通住宅;出台补贴措施,鼓励市民改乘公共 交通 工具。在能源消费结构升级和民众环境意识增强的背景下,逐渐建立起环境友善的能源体系。 
  (四)创建东北亚能源合作机制。韩国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程度超过76%,很容易遭受能源危机的冲击。东北亚地区拥有全球33%的天然气、32%的煤、8%的石油。为在未来能源消费增长中寻求稳定的能源供应渠道,韩国积极在东北亚开展能源合作。如,计划在东北亚地区开发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和铺设能源输送管道,政府组建了东北亚能源合作高级官员委员会,力图使该地区内各国的能源合作达成一致,建立东北亚能源合作构架。此外,韩国建成了东北亚能源研究中心,为东北亚能源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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