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学习和借鉴日本发展生态工业园的经验
一、日本生态 工业 园区的管理模式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 企业 、研究机构、行政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产学官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目前,日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主要由环境省和经产省共同负责,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环境省负责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而经产省主要从产业方面进行管理,负责对可回收资源如铁、废塑料等的管理工作。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审批由两省共同负责。各地方自治体围绕某一主题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详细计划,并报送环境省和经产省。环境省和经产省对地方自治体呈报的规划进行联合审查和批准,得到两省认可后才能进入园区建设实施阶段。在现有园区的40个静脉产业设施中,环境省主要资助生态工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和 科学 研究与技术开发;经产省主要资助硬件设施建设,与3R相关技术的研发及生态产品开发等。个别设施项目由两省共同承担。对全国现有23个园区的40多个静脉产业企业,经产省给予20%左右的经费支持,环境省约30%。近几年,随着技术成熟,两省支持经费在减少。如,经产省由最多时一年80亿日元,到2003年降至15亿日元。由此可看出,日本 经济 部门负有对新建企业进行资金援助的主要责任,而环境部门除对入园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外,在园区环境管理、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指导等方面起主要作用。
入园企业的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必须具有先进性、领先性,方能取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援助。国家对入园企业的补助经费,一般占企业建设经费总额的1/3-1/2。各地方政府对入园企业也有少量补贴,但补助金额多少不等。如,北九州市政府对入园企业的补助费用占企业总投资的2.5%。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工厂的土地占用、厂房建设及主要设备购置。以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为例,该园区目前已投资502亿日元,其 中国 家投入100亿日元,市政府投入58亿日元,民间投入300亿日元,已建成16家研究机构和21家生产企业。
地方环保部门对生态工业园的管理,一是对企业排污进行监控;二是为企业合理利用资源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并对入园企业进行审批,还帮助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助;四是负责向社会和市民公开信息。
二、日本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日本生态工业园区是以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为目标,在发挥地区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引进环保产业,严格控制废物排放,强化循环再生。截至2006年底,先后批准建设26个生态工业园区。日本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的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导、学术支持、民众参与、企业化运作,产(企业)--学(大学和科研院所)--官(政府)--民(国民)紧密协作,共同实施。
(一)以静脉产业为主体。现有的26个生态工业园区都以废弃物再生利用为主要内容。而相关设施有40多个,所回收、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多达几十种。这些废弃物包括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如PET瓶、废木材、废塑料、废旧家电、办公设备、报废汽车、荧光灯管、废旧纸张、废轮胎和橡胶、建筑混合废物、泡沫聚苯乙烯等。目前,日本生态工业园区也在走动脉产业的循环之路,即类似于我国正在开展的生态工业园区,开展产业与产业、产业与居民之间资源的循环利用, 发展 环境友好产品和环境服务产业。
(二)完善的 法律 保障。生态工业园区内利用的废弃物大部分属于个别再生法规定的范围。正是由于有了相关法律的支持,日本生态工业园区的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才能有序、规范地发展。如,一般废弃物中的废弃家电、废旧汽车、废容器等,分别被家电再利用法、汽车再利用法和容器包装再利用法所覆盖。建筑混合废物等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则是由建筑再利用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尽管日本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但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进行直接的财政支持或补助的力度不够,生态工业园区都是民间自主投资、自主经营。因此,园区的发展规模尚小,这就造成工业园区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并且首要目标在于经济利益,对经济环境或管理的改善都非常敏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很弱,抗风险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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