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摘要:本文通过对2006年以来欧盟原产地规则调整的研究,分析了这些调整对 中国 出口 企业 产生的巨大影响,并就此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欧盟;原产地规则
一、欧盟原产地规则的调整
原产地规则是普惠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2006-2015改革方案,欧盟普惠制下的分类将由目前的5个减少为3个。新的普惠制方案对"毕业条款"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普惠制受益国的任何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市场的份额超过15%,则将失去普惠制待遇,而纺织品和服装的"毕业门槛"则为12.5%。2008年欧洲议会6月5日通过欧盟普惠制法规修订案,并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实施,宣布若干类受特别关注的中国内地产品不能获得优惠,如玩具、纺织品、鞋、家具、灯具、珠宝与人造首饰、电气设备及钟表等,这标志这又一大批中国产品将在欧盟"毕业",这种动向亟须我国政府和企业给以足够的重视。
二、中国应对欧盟的原产地规则策略调整
1.2006-2015年普惠制方案对中国影响
(1)GSP安排得以简化。将以往的5个安排简化为3个,即一般安排(敏感产品税率减少3.5个个百分点,非敏感产品免税)、EBA安排(对50个最不发达国家所有武器外产品无限额免税)、新的"GSP+"安排(允许一般安排下7200个优惠范围产品免费进入欧盟市场)。这里面,"GSP+"是我国难以利用的,虽然享受优惠的产品从原来的6900多条增加到7200条,但是新方案规定要想享受"GSP+",其对欧盟的出口额必须低于所有普惠制项下对欧出口额的1%,这实际上是将中、印等大国排除在外了。
(2)毕业机制更加严格。新普惠制方案取消了欧盟的行业分类及其按照 发展 指数和专业化指数来 计算 毕业的标准,而是根据HS的分类实施产品毕业,且毕业份额由以前的25%降低为现在的15%,纺织品为12.5%,因此,实际上是严格了毕业标准,我国的产品又有一大批从欧盟"毕业"出来,欧盟对于中国的产品给予的普惠制待遇也越来越严苛。
(3)原产地规则弹性增大。"绿皮书"中有关规定表明,既然欧盟试图统一所有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打破区域性集团的界限,但需要等待欧盟与各受惠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多边贸易谈判,并对有关 法律 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这其中的灵活性和不可预见性就可想而知了。
2.中国在利用欧盟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时存在的问题
(1)政府职能不健全。自从外经贸部被撤消后,与普惠制相关的业务和职能都移交到了海关。而海关各职能部门中,与普惠制有关的对外联络目前并无明确主体。所以,当出口企业向有关单位反映关于普惠制的问题时,受理部门所能做的仅仅是将情况继续向上级反映,而无法将问题落到实处。
(2)对普惠制利用率不高。我国很多企业,对普惠制的总体利用率尚不足.50%,企业对于本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都不去争取,更何况无中生有,见缝插针,从看似与中国企业利益无关的"未利用部分"去做文章。
(3)我国企业对欧出口产品的结构不合理,出口市场过于集中。目前我国出口欧盟的商品结构主要是服装鞋帽和玩具等杂项制品,以及机械及运输设备、金属和非金属制品、纺织原料等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出口欧盟的地理方向主要集中于比利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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