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论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协调
贸易政策包括所有鼓励或限制进出口的政策工具。传统上,人们更多地关注那些限制进口的政策,因为它们一直被广泛使用。然而,由于关贸总协定(GATT)多个回合的多边谈判已降低了边界限制措施的重要性,以及直接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的增加加强了国家之间的 经济 联系,贸易政策的范围一直在扩大。
由于贸易政策范围的扩大,"传统"贸易政策的戒律也就成了 问题 。对贸易政策(和其它政策,诸如产业补贴和 研究 与开发政策)的 分析 与实施一直是以产品原产地或厂商的原国籍是可以精确地确定为假设前提的。由于在世界许多地区拥有工厂和业务,全球性公司的兴起表明我们对国民收支帐户中投资规模和其它相关项目现行惯例的经济重要性的理解是多么不完整。同样明显的是,对产品原产地和厂商的原国籍必须重新考虑,对不同国家经济的多重联系也必须更详尽筹划。
在传统贸易政策考虑政府应怎样消除扭曲的同时,"战略性"贸易 理论 寻求鉴别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政府能够通过与厂商有意合作来引起对本国优势的扭曲。除了所有其它的批评之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面临着同样基本的异议是阻碍国家使用关税和/或补贴去窜改其贸易项目,它还会因其它国家试着追随类似的政策而招致报复。
现实世界的竞争仅能接近"完全竞争"理论上的水准,在完全竞争中,任何单个厂商活动都不能对价格产生 影响 。事实上,竞争政策并不在于分析每一个可能的市场结构的效应,而是寻求开发那些能获得和改进经济活动的竞争过程的规则。
竞争当局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是怎样区别健康竞争和厂商破坏竞争过程的努力。处理这一问题需要注意厂商行为和市场结构。在定价方面有一个好的例子,强有力的价格竞争和相应的生产者市场份额的重大变化通常出现在高竞争产业--如汽车和 计算 机产业。但在某些情况下,厂商可能为了将某些或全部竞争对手逐出市场而降低价格,然后,将价格提高到比足以补偿原来放弃的利润更高的水平上。
为了确定这种"掠夺性定价"是否正在出现,竞争当局通常调查这种战略是否能够成功,而这又取决于该市场的可竞争性的大小,即新厂商易于进入该产业,易于为竞销而削减已占市场者的高价,并易于在价格急剧下降时退出市场。同样地,在"垂直制约"(生产者和销售商之间签订协定)的情况下,竞争当局要分析可能的影响而不是简单地使用一揽子禁令。此外,这种潜在的影响将部分地依赖于诸如销售中的可竞争性程度、对手生产者的规模和数量等市场结构因素。
竞争政策的实施,要求判断许多成功与失败机会相若的情况,这可提高经济效率。在某些情况下,通过鼓励厂商之间的竞争可以提高效率,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当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收益时,更少数量的厂商表现得宽容大度。市场对国际贸易越开放,它们造成的竞争问题就可能越少。更自由的贸易实际上意味着市场的扩大,实际的和潜在竞争对手的增加,每个竞争者都争相求得消费者惠顾。
所有经济合作与 发展 组织国家都拥有关于竞争的复杂规则和相关的完备 法律 制度。这些规则有几个共同特征,它们隐含在那些涉及厂商间一致行动和单个厂商获得垄断地位图谋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框架之中。一般说来,国内竞争政策中最常见特征是禁止大厂商的完全固定价格、分割市场协定以及反竞争行为,而最大的分歧则是在排除和豁免的性质和数量以及行政和 政治处理自由的程度方面。在过去十年中出现的明显的政治集中性,部分地是由于广泛地转向更加市场导向的政策,部分地是由于国民经济日益开放。这种集中性明显地表现在国家垄断的解体和面对全球性竞争而放松了对合作投资和合并的限制两个方面。
政策目标的摩擦
虽然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具有相同的总目标,但从理论上说,它们在导向上却有两个主要区别。首先,更广泛的目标在贸易理论中更为流行。结果,在实践中竞争,政策更多注重消费者之所想,而贸易政策则更偏重于生产者利益。其次,贸易政策在制衡其它国家的政策时有更显著的抵销作用,例如,贸易限制措施可以用来作为从其它国家获得让步的谈判筹码,或用作对它们不尊重国际义务的惩罚。
为什么贸易政策似乎比竞争政策追求更多样化的目标?一种主要解释是干预主义者/保护主义者措施是一种支持国内集团的政治上便利的方式,但它们转移调整负担给外国人,而对国内经济的成本却是分散的,几乎是看不见的且不能在公共预算上反映出来。怀有特殊利益的院外游说集团在那些没有有约束力国际规则的领域更加有效,因此偏好"自愿"出口限制措施;相反,赞同多边规则的一个论点是它们使政府免受国内的游说。此外,由于贸易措施对其它国家产生直接(但最终不一定必然有效)的影响,它还偶尔用作对外政策的工具。因此,为实现某种非经济目标,贸易措施比竞争措施更加便利和有利。
政府单纯为了完全自由贸易的理由而采取贸易措施的情况并不存在,没有保护贸易完全自由的多边规则,因此,常常出现新的贸易限制措施以取代那些在以前贸易谈判中取消了的贸易限制措施。并且,一些国家会偶然用其影响去帮助自己的厂商获得市场份额--即使要付出效率代价--因为它们希望从更多的出口中获益。但一些国家也相信它们不得不采取单边行动以抵销其它国家贸易壁垒的负面影响或迫使它们清除这些壁垒。因此,由于现实世界中的商业交易不是在力量相等的国家之间进行,小国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还因为小国关注外国限制措施对本国厂商竞争力的影响,贸易政策比竞争政策有更广泛的议程。简单地说,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从制度上看,由于世界经济并不是完全一体化的,贸易政策承担着这些额外角色的压力。
但这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贸易当局经常求助具有反竞争效应的措施。从理论上说,在特殊情况下,某些措施即使是反竞争的,它们对单个政府可能是最优的政策。例如,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针对占优势的外国厂商的"最优"政策是建立相应的国内 企业 作其对手。但在实践中令人困惑的是,扭曲竞争的流行措施却被用来提高一个国家的 社会 福利或尽可能使生产者盈余和消费者得利数额最大化。这些措施会因为屈于生产者的协同压力而比作为提高社会福利适当步骤而更可能被采用。总之,这些措施对竞争的影响会因为贸易政策所关心的是国内厂商的状况而不是市场的状况而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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