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有关FDI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理性思考
[摘 要]在全面回顾和分析国内外税收优惠政策对FDI引资效应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可以看出FDI的流动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鉴于我国税收政策对FDI的效应正在不断弱化,我国应及时推进两税合一。一味片面夸大其作用将严重阻碍内外税制的统一步伐。
[关键词]FDI,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弱化
一
关于何种因素决定FDI的流动,东道国税收优惠政策在FDI的投资区位决策中扮演何种角色,国内外的研究颇多。主流经济学观点认为,影响FDI流动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和经济的稳定、规范的商业和法律制度、良好的基础设施、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充足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力资源、自由的利润汇回机制、充分的争端解决机制等。不仅同一因素对不同类型FDI流动影响的大小不同,不同因素对同一类型FDI流动的影响也不同。税收政策作为东道国体制和法律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是影响FDI流动的诸多因素之一。早在1978年,Root和Ahmed利用41个发展中国家1966~1970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他们依据年度人均FDI的流入量,把这些国家分为没有吸引力的、具有适度吸引力的和高度吸引力的国家三类。44个变量被选择当作潜在的重要影响因子,以鉴别这三类国家组。在6个和政策相关的影响因子中,三个与税收水平相关。其中,公司税率被证明是鉴别三类国家组的有效影响因子,然而,税收激励法规和税收宽免没有被证实是有效的影响因子。Agodo对在20个非洲国家拥有46项制造业投资的33家美国公司进行了计量分析。回归结果也同样表明,税收优惠并不是影响FDI流动的决定因素。尽管这一时期的多数文献,运用总量数据来评价年度FDI流动变化和一系列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包括与外国投资所能获得的税后回报率变化之间的关系,FDI的变化可能和被忽略的变量之间有重要的相关性,比如,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等。但随后的一些计量分析大多得出基本相同的结论,即税收政策对FDI流动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不宜过分扩大,至少与政治稳定性、劳动力的成本和可获得性、基础设施等其他因素比较起来是有限的。税收政策在弥补一个国家投资环境中的各种负面因素影响时,是一种微弱的激励工具。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给企业提供了税收激励措施,以吸引投资到那些欠发达的、成本更高的和没有吸引力的地区,但是收效甚微,没有多少可持续的FDI流入。这种现象强烈地说明了,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流行的财政激励政策,在弥补基础薄弱的投资环境方面是没有充分效率的。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对FDI的吸引作用,国内学者最新的研究结论大体分为三类。孙俊以中国为研究对象对FDI的区位选择因素进行了初步的计量分析。他发现,政策优惠一直是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动力,而且政策效应不仅没有随着时间减弱,并且呈现空间上从沿海到内地、从东向西逐步推进的激励竞争的战略特点,各地区吸引FDI的政策激励是不平衡的。李宗卉、鲁明泓在回顾总结《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城市(镇)为单位,建立了经验分析模型,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FDI吸引方面的作用也较为显著。而江心英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会受到各个国家不同的税制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动机和跨国公司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到底是否显著不能一概而论。著名经济学家钟伟等在《国际资本的流入结构和政府间FDI的激励竞争》的实证研究中发现,国际资本的流入构成与引资国政府FDI激励政策的相关性并不明显,一国的政府治理效率可能更为重要。他们认为,一国政府若希望改善其国际资本的流入结构,应关注政府间FDI内流的激励竞争的底线和相互协调,同时应对本国经济特质及政府治理效率予以足够关注。一个高效率的政府在吸引FDI上具有相当强的竞争力,规则调整和法律条文没有显示出设想中的积极作用,这也许不能说明政府在吸引FDI上无所作为,但至少说明了各经济体之间的模仿效应导致引资国之间在激励政策上越来越相似,效能锐减。1990年以后,各国对FDI采用自由化的政策甚至竞争吸引FDI,事实上确实是降低了单个国家的政策效率。其后,各国的外资激励政策及其相互竞争不是吸收FDI的充分条件,决定FDI流向的还有引资国的吸收能力。引资国自身特质相关的一些吸收因素与FDI的流动有着强相关关系,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包括:增长率(表征一国的经济前景)、开放程度(表征一国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教育水平(表征一国的人力资本情况)、国家风险(表征一国政治风险、经济成绩、债务水平、金融市场的综合指标)、透明性指标(表征一国政府激励政策的可信度和可维持程度),这些指标表现良好的国家,能够吸引较多的FDI,国际资本流入构成中FDI的比例相对也就比较高。结果在存在政府间就FDI的激励竞争时,单个国家的激励政策和规制变革并不足以使该经济体在吸收FDI方面取得优势,政府效率较高的经济体才会拥有较高FDI比例的国际资本流入构成。
FDI的激励竞争有时候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在一项对过去15年以来30个国家183个FDI项目的评估中,一项新的研究发现,有25%~45%的项目对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具有净负面影响。这项不受欢迎而且出人意料的发现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FDI常常伴随着扭曲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国产化要求、贸易保护、金融优惠、补贴、减免税、指令性合资要求和技术许可协议,以及本土资本和本土企业相对于外国资本的歧视性待遇。结果表明,虽然FDI激励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FDI进入,但是从整个社会看,政策带来的损失常常大于收益。显然,政府就FDI流入产生激励竞争和规制变革时,应该关注这些FDI自由化政策的实际效果,通常激励竞争是昂贵、歧义和危险的,政府应在区域内政府间和本国内各级政府之间的激励政策协调方面采取更积极的姿态。
迄今为止,中国国际资本的流入总量与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FDI的流入规模日趋扩大。但这些FDI的流入是得益于政府的激励政策和规制变革,还是得益于中国经济宏观基础的稳健或政府治理效率的提高,钟伟认为尚缺乏有说服力的经验研究。至于中国内部各级政府之间为争夺FDI的激励政策的实际绩效,以及激励竞争到底从中国整体角度抑或从地方区域角度带来了福利增进还是损失,也同样缺乏翔实的经验分析。
二
尽管从理论上看,传统FDI理论和跨国公司理论都认为税收对FDI投资的区位决策有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FDI在国际间的流动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与刺激作用。但我们认为这种影响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其他因素的干扰,税收政策对FDI的影响已明显弱化。世界银行(2003)、亚洲开发银行(2004)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东道国采取减免赋税和给予补贴等优惠措施的做法,对外国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很小,并且这种优惠措施会导致扭曲和失效,形成对国内小投资者的歧视,以及对具备潜在比较优势的地区的歧视。根据经合组织2001年"在中国投资的主要优势"调查问卷,选择"低生产成本"的近50%,选择"中国市场及潜在市场巨大"的占38.75%,而选择"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只占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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