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立宪经济学
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立宪 经济学"(立宪 政治 经济学)一司被用来定义和区分一个独特的学术流派及相关的政策讨论。该流派的 研究 对象并不新奇古怪,而且,可以说,它与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学说的关系,比起与古典经济学的 现代 的、"非立宪的"变体的关系,要更为紧密。这两个流派都进行实证 分析 ,其最终目的都在于为政策 问题 的讨论出谋划策。二者的差异在于它们的分析层次或立足点是不同的,从而它们所宣扬的东西也将是不同的。
正统经济分析(马歇尔主义或瓦尔拉斯主义)试图在现存的 法律 -制度-立宪结构下解释经济行为者的选择、他们的互相作用及这些作用的结果。规范的讨论是按照 理论 福利经济学的效率标准进行的,并根据这些标准对政策建议作出评价。立足在正统分析基础上的政策分析家向政治的决策制定者提出(直接了当地或隐含地)他们的分析结论,必然是直接地和间接地对政府的决策制定者提出建议,不管这些决策者是谁。
与此不同,立宪经济分析则试图对约束经济行为者和政治行为者的选择与活动的不同法律-制度-立宪规则的运转性质作出解释,这些规则界定了某种结构,在这一结构内经济行为者和政治行为者作出普通的选择。在这一意义上,立宪经济学比正统经济学涉足"更高的"研究层次;它必须包容后者的成果及许多较不复杂的分支学科的成果。该分析中的规范讨论,是以一种比人为的、直接了当的效率标准更为复杂的方式进行的。虽然对不同规则的估价必须在特定的制度结构内根据一种类似于政策意见顺序的方式来进行,但"效率"标准的认识论含义变得更为突出了。
正因为研究对象是各种规则,因此,立宪经济学家对于那些在已定的规则内行事的政治行为是提不出什么政策建议的。从这一意义上说,立宪经济学被包括在"政策 科学 "内是一点也不合适的。不过,在另一个层次上,它的整个分析的目的在于对那些参与立宪变革讨论的人提供指导。换句话说,立宪经济学对那些维持立宪规定的人提出可能的规范建议,而正统经济学则对于实务的政治家提出建议。具体地说,立宪经济学考察对于约束的选择,而不是在约束内的选择,至今为止,经济学家的注意力几乎是唯一地放在第二个问题上。
对于上述两种分析的区别的初步说,可以从货币政策经济学中得到。在一定情况下争取进一步稳定是需要放松银根还是收紧银根,这不是立宪经济学家所直接关心的,他所直接关心的是对不同货币制度(是规则指导的还是自由决定的,是命令的还是根据商品标准的)的性质作出估价。分析的最终目标是对于不同制度的选择,政治行为者在这些制度内行事。在对不同的约束进行分析时,包含了对这些行为者行为的预测。
一、立宪经济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
上面说过,立宪经济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关系,而且,它可以被看作是古典理论(特别是以亚当·斯密的著作为代表的理论)的更为全面的复兴的一个重要部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一个明显目的就是解释市场如何在没有详细的政治指导下运转。在这一方面,正统新古典经济学直接沿袭这一古典传统。但是,对于市场功能的基本的古典分析,只是达到整个古典理论的更为全面目的的一个必要步骤,这个目的是要证明,具有可接受的效率的市场功能与政治指导无关,正由于这一点,对立宪结构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规范观点。也就是说,亚当·斯密直接地致力于比较不同的制度结构、不同的约束,经济行为者就是在这些约束内作出选择。在这一比较分析中,亚当·斯密发现,既要对高度政治化的重商主义经济(它是可直接观察的)的运转性质作出说明,也要对非政治化的经济(它当时实际上还不存在)的运转性质作出说明,斯密认为这是至关重要的。
这里不需要对是否"思想产生了结果"进行争论。我们知道,英国经济在十八世纪后期及十九世纪初明显地非政治化,从斯密等古典学者的分析中既产生了对经济过程的实证理解,也产生了对于特定制度的 哲学 观点。关于自由放任主义的规范观点,对于在特定的约束结构(主要特点是最低限制的、保护性的或守夜人的政府)内的相互作用的实证分析,这二者是(也许是不避免地)混合在一起的。作为 社会 科学的经济学产生了,可是,在这一过程中,注意力却从制度结构转移开了。反过分渲染自由放任主义的规范观点甚至要用"市场失效"一词来表述,而不是根据斯密的制度比较理论来表述。早期社会主义者对市场秩序的批评几乎无一例外地是否定性的,该批评精心阐述了市场在一个未经考察的法律-政治规则内的失效,同时却不分析纠正所谓的失效可能需要的另一套规则。在二次大战之前的数十年中,只有在社会主义者的争论中,才涉及到结构比较的问题。
只是在这些争论之后的半个世纪里,定义广泛的政治经济学才断继续续地返回其古典全系统。给定保护性政府(产权的保护与保证契约的实施)进行估价时,市场在某些条件下失效。我们还知道,根据同样的标准进行估价,政治也失效。任何旨在作出最终规范判断的实证分析必须对不同规则或约束的运转性质进行明确的比较。这一分析正是立宪经济学所要做的。
二、立宪经济学与社会哲学
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从道德哲学中产生的,其介导者认为他们的学说 自然 地是在哲学观的范围内形成。作为其现代的化身的立宪经济学,也有同样的规定性,不管其分支学科是什么。人如何在自由、和平与繁荣中生存?社会哲学的这一中心问题需要许多分支学科学者持续地探索,当然也包括立宪经济学家的探索。由于立宪经济学家把注意力集中在约束规则(在这些规则内发生社会的相互作用)的最终选择上,因此,比起正统经济学的同行来,他们至少离"社会工程师"这一错误位置更远一些。由于立宪经济学家不采用类似于"配置效率"的表面的、简单的估价标准,因此,他们较不愿意对备选方案进行排列,因为这样做就好象一些未经考察的标准获得了一致同意。"社会效用"的人为抽象对于那些集中注意约束的选择的人,比起对于那些考察在约束之内的选择的人来说,其吸引可能要少一些。
不过,如果准则不存在,最终的规范结果如何产生呢?在这个问题上,不必过于仓促地跳到规范估价,实证分析已提供了一个思路。古典政治经济学包含着自发协调这个重要原理,这是十八世纪的伟大发现。这一原理表述为,在最低限度政府的法律保护伞下及一定条件下,市场"运转着"。即使我们在对这一原理进行现代修饰时必须加上市场的弊端,我们仍然朝着更为全面地理解不同的社会秩序迈进了一大步。立宪经济学家致力于扩大公众对这一原理的理解,使这一原理 应用 到所有的制度安排中,就这一点来说,他们在较少强迫的意义上,对制度的最终选择仍提出了他们自己所偏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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