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论文:自主创新金融约束成因及政策建议
引言
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作为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自此自主创新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这是东湖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此将东湖高新区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此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并伴随着企 业从初生到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扶持,鼓励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发展。本文将基于对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现状的剖析,找出影响高新区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的瓶颈。并通过对发达国家典型金融市场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该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金融支持策略。
1 相关文献回顾
早在1912年,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提出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有重要影响,认为创新是经济增长最核心的因素,而创新的实质在于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1]。此后众多经济学家开始从资本入手,关注金融对自主创新的影响。经济学家哈罗德与多马于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著名的哈罗德-多马模型,该模型虽然进一步解释了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但对于资本内部各金融工具间相互组合关系对自主创新的影响,乃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2]。在内生增长模型中,对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影响的重点集中在金融市场方面,该理论认为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是建立在金融市场繁荣发展基础之上的[3]。时代交叠模型最早由萨米尔森提出,旨在弥补货币经济理论缺乏微观基础的缺陷。此后史密斯利用该理论证明了金融市场效率会直接影响到技术的选择,并对一国的均衡经济增长率带来了深远影响。此后随着上世纪中期美国硅谷的兴起,风险投资成为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使风险投资成为当今金融与自主创新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
国内对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外金融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的比较研究;②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工具选择及组合研究;③从财税角度通过政府公共政策来指导金融支持自主创新;④通过实证研究对金融支持自主创新进行模型分析。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从理论上揭示了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一般规律,为实践应用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在研究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目前国内研究大多是基于发达国家成熟金融市场的研究成果,而我国金融市场尚待完善,因而这些先进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我国实际金融运行还有待时日;②现阶段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金融工具及其组合应用方面的微观研究,缺乏从宏观角度把握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内在机理的研究。
2 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与金融支持现状
2.1 高新区内自主创新发展概况
东湖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国家高新区之一。目前,高新区内拥有2 100多家高新企业、600多家研发机构,平均每天有10项发明专利诞生。其中烽火科技近年来接连提出了3项IP网络技术标准,被国际电联批准为国际标准;长飞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光纤拉丝炉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海创电子、楚天激光开发的产品,在我国载人航天、"嫦娥一号"得到应用。高新区已经主导制定了5项国际标准、80项国家标准、110项行业标准,申请专利6 300多项,专利申请量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2009年,东湖高新区的总产值达到2 200多亿元,是1991年4.2亿元的500多倍[4]。
2.2 高新区内金融支持初显成效
截至2010年,高新区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家,上市公司数量在全国89个高新区内名列前茅。这些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达到338.84亿元,形成资本市场有影响的"光谷板块"。自1997年东湖高新区首家上市公司人福医药上市起,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因其业绩的高成长性越来越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十一五"期间,东湖高新区内又有12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近期,东湖高新区又有华中数控、力源信息两家企业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至此区内企业上市地包括沪深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以及香港、新加坡和美国纳斯达克市场。
2.3 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与金融支持矛盾突出
截至2010年,东湖高新区累计登记企业2万多家,主要从事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与环保、现代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但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民营企业中,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只有40多家左右,有7 000多家企业的收入在千万元以下[5]。由于企业规模小、融资难、资金有限、研发投入不足,因此创新能力薄弱,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研发产品和自主创新品牌,难以与国内外大企业竞争,发展举步维艰。融资困难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难题。
3 高新区自主创新金融约束的成因
3.1 自主创新型企业自身特点约束
根据库兹涅茨、杜因等[6]提出的创新生命周期理论,一个创新产品存在从诞生、成长、衰落到被突破性技术替代的过程。根据自主创新型企业这一特点,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自主创新型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状况的金融约束。在自主创新产品诞生阶段,研发阶段本身不仅需要大量资金,而且面临着因实验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有资料表明,在自主创新产品初步生产阶段,一项创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的成功率不到10%[7]。同时,在此阶段还要承担因技术转化所带来的生产风险与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自主创新企业成长阶段,企业要面临市场竞争所带来的市场风险,不仅需要将资金投入到产品本身,同样还需要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以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更多。而到了成熟阶段,企业面临的风险虽仅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虽小,但因规模经济需要更多的资金,因此创新型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各个环节中都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高新区内绝大部分企业是处于研发阶段的中小企业,其本身就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因此,整个高新区都面临着严重的金融约束。
3.2 自主创新型企业外部环境约束
由于目前国内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银行贷款,而自主创新型企业往往具有规模小、发展时间较短、无形资产较多的特点。在面对银行贷款审批时,往往缺乏可以抵押的实物资产,这与金融机构贷款流程需要的未来还贷现金流的稳定性、未来风险的可预测性、可控性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企业创业成功,取得丰厚利润,金融贷款机构除了获取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外,再无其它激励机制;而一旦企业创业失败,金融贷款机构却要承受失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承担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高风险,却没有分享到企业自主创新的高收益。面对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等性,金融机构缺乏明确的激励机制,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企业面临融资难。目前国内对公司上市融资要求比较高,而自主创新型企业大都是新兴小规模企业,距离公司上市的标准差距很大,企业很难通过债券、股票等手段取得自主创新所需资金。而且企业融资仍然是以金融贷款为主,其它融资方式诸如股票融资、债券融资、基金融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以及政府主导下的银企合作虽有发展,但作用十分有限。
4 自主创新金融支持的国外比较
4.1 日本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作为一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日本从德国引入了信用担保金融制度,并于1937年成立了东京信用保证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日本信用担保制度的正式诞生。截至1953年,日本全国已近建立了53个信用保障协会,出资设立了金融公库,强有力地支撑了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成为世界上信用担保体系最完善的国家[8]。亚洲开发银行担保课题专家伊恩?戴维斯称赞日本的信用担保制度是世界上体系最完善、对中小企业影响最深远的信用担保制度,其中信用保障协会的作用功不可没。在日本的信用担保体系中,政府导入也是其一大特色,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便是由日本政府全额出资的,它与分布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和5个市的共计52家担保协会有机结合,形成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央政府出资并监管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出资并监管地方企业担保协会,两者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4.2 美国自主创新金融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目前,美国拥有4 000多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为10 000多家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仅在硅谷,美国的风险投资家就为其注入了37亿美元资金。硅谷内的高科技企业成功率可达60%,而一般条件下高科技企业成功率仅为16%。在美国风险投资总额中,硅谷占43%,每年有近1 000家风险投资支持的高科技企业在硅谷创业。可以,说硅谷的成功就在于"园区平台+风险投资"[9]。风险投资起于英国,兴于美国,是一种向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本的投资。从其运作方式来看,风险投资可以将风险家、创新成果和企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的合作模式。与传统的银行贷款规避风险相反,风险投资偏好高风险项目,以追逐高风险后面所蕴藏的高利益为目的。因此在考核企业时,风投公司更关注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研发团队的创业精神。因此对于自主创新型企业而言,通过风险投资进行融资无疑是最佳选择。另外美国通过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对新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少量直接贷款,政府采购也向中小企业倾斜。
4.3 欧盟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05年对欧盟15个成员国近3 000多家企业管理者的调查中,近8成企业是通过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银行是欧洲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渠道。为了 改 变 这 一 局 面,欧 盟 专 门 设 立 了 政 策 性 银行---欧洲投资银行(EIB),利用自身资金和借助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同时还为共同体以外国家提 供 援 助。此 外,欧 盟 还 设 立 了 欧 洲 投 资 基 金(EIF),通过融资担保、股权参与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也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英国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局,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德国成立了中小企业局,隶属经济技术部,专门负责管理中小企业事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意大利、法国相继成立了"创业板市场",致力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5 金融支持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
由于金融系统具有筹资融资、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择优筛选、信息处理、代理监控等多方面特点,因此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创造完善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渠道;二是为规避和化解创新风险提供金融工具和制度安排。结合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与金融制度对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经验,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应从如下方面着手设计:
5.1 金融融资政策
所谓金融融资政策,就是摒弃以往靠行政拨款的单一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贴,转而通过市场化的融资手段来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1)通过创业板上市进行融资。目前高新区的上市企业只有20多家,同其它成熟的高新区相比,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少。因此应该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放宽企业登录创业板的准入条件。同时积极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沟通,效仿中关村建立专属高新区的中小企业板块,进一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2)支持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内成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内设立特色支行,对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特色金融服务,并对放贷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同时,由政府和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出面,组成项目评估团,对企业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作出信用评级,供金融机构参考。此外还可以增加担保补偿,以此来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倾斜,解决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
(3)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丰富融资渠道。在国内,尤其是在高新区内,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风险投资机构和组织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直接资助的。这些风投公司的投资理念更接近于银行,对技术的市场前景和团队的创业能力等考虑甚少。因此,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新区需要引进一批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大力发展一批投资理念完善的风投公司,以丰富高新区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
5.2 风险规避政策
(1)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利润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首先对创业团队及赖以创业的技术成果,按其未来的价值进行量化,折合为若干创业股。团队里的每个成员,也要确定占股份额,并且要留出一定比例的额度给未来加入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这便意味着创业者们一开始就明确了自己的智力投入将以股权形式得到回报,从而激励他们不断地进行自主创新。
(2)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在东湖高新区内聚集了大量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可以利用这一专业人才优势成立第三方企业评级考核机构。一方面为银行贷款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为企业信用担保评级提供依据,以减少甚至消除企业自主出创新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融资困难和障碍。由政府出面组建高新企业技术协会,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同时允许产业为相关企业成立行业联盟。对联盟内企业以行会名义提供信用担保,运营资金由各企业按份额缴纳。这样与政府技术协会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完善的信用担保服务。一旦创新失败,既可以分摊企业风险也可以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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