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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论文浅谈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问题思考

来源: 2017-06-03 21:30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体系在逐渐步入正轨,但其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因素也在不断的积累。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金融风险,其破坏性极强,极易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是一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因素。今年随着金融潜在危机的发生,如何防范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稳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金融;脆弱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四种基本均衡与四大金融危机

  所谓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全局体系的风险因素,相对于的是一种局部性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金融风险,其破坏性极强,极易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是一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金融体系的稳定是建立在一定均衡的基础上。这种均衡体现在四个方面:货币供求方面的均衡、资金借贷方面的均衡、资本市场方面的均衡和国际收支方面的均衡。其中货币供求方面的均衡体现在币值稳定上;资金借贷方面的均衡体现在信用关系的稳定上;资本市场方面的均衡体现在金融资产价格的稳定上;而国际收支方面的均衡体现在汇价和国际资金流动的稳定上。如果这四种均衡被破坏,就会导致不同规模、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根据其表现形式不同也可以分为四种:货币型金融危机、银行型金融危机、资本市场型金融危机、债务型金融危机。货币型金融危机是由货币贬值引发的金融危机,由于货币的贬值,导致外汇储备短缺,金融资本向国外转移,固定汇率体制被破坏,发生通货膨胀。银行型金融危机是由银行业自身出现亏损引发的金融危机,在银行体系中出现10%以上坏账,导致部分银行濒临破产开始倒闭,从而影响到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资本市场型金融危机是由于资本市场的崩溃所导致的金融危机,例如股市或楼市出现价格的暴跌。债务型金融危机是由无力偿还外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

  二、中国金融体系脆弱性主要表现

  笔者上面分析了四类金融危机,那么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下,能否引发金融危机的发生?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潜在的金融危机。

  (一)我国潜在货币危机

  从我国现今的实际汇率上看,人民币一直存在一定空间的升值压力。而且通过与美国的对比,发现我国现今的通货膨胀率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从经常账户上看,我国一直维持贸易顺差,因此经常账户保持盈余,说明国家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能力。从资本和金融账户上看,因为从2005年开始我国放缓了对外国投资资金的吸收速度,因此外债资本流入中短期外债比重不断攀升,所以应该引起对这一方面的高度重视,以防引发短期投机资金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外汇储备上看,我国外汇储备很充裕,是现今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大的国家,这是我国一种金融保险的方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不会爆发货币危机。

  (二)我国潜在资本市场危机

  在资本市场发生危机的关键原因是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逐渐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得到了保证,证券市场投资环境不断完善,投资者的信心在不断提高。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应该在不断上升中,向"牛市"进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也不会爆发资本市场危机。

  (三)我国潜在债务危机

  我国现在的对外债务一直保持在安全的状态下,连续7年我国外债负担率、外债偿债率和外债债务率均低于国际警戒线。但近几年,我国对外债务的结构也在不断的变化,短期外债比例从2003年开始超出25%的国际警戒线。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要,但我国现今发生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也很小。

     (四)我国潜在银行危机

  我国现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中最不安全的因素在银行业,是最需要关注和预防的。第一,我国现在银行体系中的不良资产率仍有可能反弹。虽然政府一直在干预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每年降低不良贷款2-3个百分点,,到2005年不良贷款率降到8.6%。但是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随着贷款力度的加大,不良贷款也会随之加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下,会出现银行不良资产的新的高峰。第二,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仍旧巨大。虽然银行业股份制改革解决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本充足问题,但资本不足一直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据有关估计,国内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达标的话需要补充1·7万亿元。第三,我国银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依然偏弱。银行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80%以上来源于此,其他收入只占19%左右。而在国外银行的盈余中其他收入占到35%以上。第四,政府解决银行危机的成本较高。从近几年国家解决银行危机的方式上看,基本上就是国家出资解决问题,政府掏腰包买单,可以输国家为解决银行业的金融危机承担了高额的成本。

  三、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全面管理对策

  (一)加强金融监管

  从世界各国发展态势上看,金融监管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发展,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发展。因此,我国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金融业的全面监管。我国可以考虑参照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模式,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国家金融协调发展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协调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弥补现有金融监管的不足与缺陷。

  (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

  现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把中央银行作为最后的贷款人来维护金融稳定,我国一般是由中央银行通过提供再贷款的方式,救助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救助危机银行机构时,先后多次履行了最后贷款人职责。

  (三)建立与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

  通过国际上先进经验可以看出,建立一些相关的投资人保护制度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作用。一般来说可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证券投资者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寿险投保者风险补偿制度等等,来有效的预防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催动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参考文献:

苏锐.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思考[J].现代经济2008.(8):25-27.

 

  2.马宇等.美国次级债危机影响为何如此之大[J].经济学家2008.(3):92-98.

  3.王德祥.论马克思的金融危机理论[J].经济评论2000.(3):17-20.

  4.伍志文.中国金融脆弱性分析[J].经济科学200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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