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学论文:骨转移癌放疗止痛疗效观察
【关键词】 骨转移癌; 超分割放疗; 疗效
骨转移癌是恶性肿瘤常见的并发症,它常引起患者剧烈、持续性疼痛或病理性骨折,并由此导致患者生活质量下降,从而加速病情的进展。如何有效地治疗骨转移癌,缓解疼痛是提高生存质量的关键。本科于1996年1月~2006年1月间,采用大剂量分割取疗治疗骨转移癌,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共97例,男56例,女41例,中位年龄51岁(19~82岁)。所有病例均获病理组织学证实为原发肿瘤基础上,经X线平片、CT、MRI或骨ECT证实有骨转移。原发病主要为肺癌45例,占46.4%;乳腺癌34例,占35.1%;消化道肿瘤12例,占12.4%;鼻咽癌6例,占6.2%。
1.2 评价标准 参照卫生部制定的疼痛评估标准[1]。
1.2.1 疼痛分级 根据主诉疼痛分级法(VRS)和划线法(VAS)分析为4级。0级:无疼痛;Ⅰ级:疼痛可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扰;Ⅱ级: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睡眠受干扰;Ⅲ级: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要镇疼药,睡眠严重受到干扰。组内患者,I级4例,占4.1%,Ⅱ级56例,占57.7%,Ⅲ级37例,占38.1%。
1.2.2 疼痛缓解 完全缓解(CR):无痛;部分缓解(PR):疼痛较治疗前减轻,睡眠基本不受干扰,能正常生活;轻微缓解(MR):疼痛较治疗前减轻,但仍有明显疼痛,睡眠受干扰;无效(NR):与治疗前无减轻。总有效以CR+PR计。
1.3 放疗方法 针对患者自觉最疼痛,最影响功能的骨转移癌,用钴60γ线或直线加速器6MV X线行局部照射,采用超分割大剂量照射,放疗剂量:DT=300CGY/次×5次/周=36GY。部分Ⅱ~Ⅲ级疼痛患者放疗期间可按三阶段镇疼方法予口服止痛药处理,并逐渐减量直至停药。疗效评价于停服止痛药48h后进行。
2 结果
2.1 镇疼效果 完全缓解(CR)30例,占30.9%;部分缓解57例,占58.8%;轻微缓解(MR)7例,占7.2%;无效(NR)3例,占3.1%;总有效率占89.7%。
2.2 活动能力改善 44例活动能力受限患者中,12例活动能力有明显改善,24例有轻微改善。
2.3 极性毒副作用
2.3.1 血象变化 白细胞下7例,血小板下降3例均为Ⅰ级。
2.3.2 胃肠道反应 37例占38.1%,因照射野包括部分消化器官而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及食欲减退等症状均为I~Ⅱ级。
2.3.3 其他 7例因脊髓受照射而出现轻度脊髓压迫症状。
以上毒副反应均较轻微,经对症处理后缓解,均未影响放疗计划。
3 讨论
癌性疼痛40%~50%是骨转移所致,恶性肿瘤骨转移发生率高达70%左右,表现为正常骨组织的破坏,临床症状常有进行性剧烈骨痛,伴有功能障碍,部分患者可合并病理性骨折,甚至导致瘫痪。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2]。放疗是治疗骨转移癌的有效方法,总有效率可达50%~100%[3],对不同类型肿瘤骨转移所致骨痛疗效相似。大剂量超分割放疗(300CGY/次×5/周),可减少放疗次数,缩短治疗时间,加强治疗强度,并可减少医护及家属的工作量。疗效明确,有效率达89.7%,与文献报道相似。因患者出现骨转移后生存期有限,尚无法观察后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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