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笔迹的特征与鉴定方法探析
笔迹,是书写动作通过书写工具在书面上留下的痕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通过笔迹,可能反映出书写人或撰稿人的用词造句习惯、文字布局习惯。笔迹检验,即是通过对可疑笔迹和嫌疑人的笔迹进行比较鉴别,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或确定检材是否为某人书写的一项专门技术,其任务就是通过研究笔迹中反映的书写动作习惯特征、文字布局和书面的语言特征,用以分析时间情况,为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一、笔迹的特征
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的反映。根据汉字的结构和书写特点,汉字笔迹特征分为书写动作局部特征、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四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汉字的书写动作局部特征做论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是笔迹鉴定认定书写人的主要依据。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运笔特征
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地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笔力特征和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五个方面。
由于一个起笔、行笔、收笔动作不同,整个笔画构成特殊形态,称为笔画基本形态特征,亦称笔形特征。如点画形成竖点、横点、弧形点、撇画点等。运笔动作则是最精细、最复杂的书写动作,所以运笔特征特定性强、稳定程度大、鉴定价值高,被喻为"特征中的精华".
(二)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
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指两个以上笔画组成独体字或合体字的组成部分时,形成笔画间相互关系的特点。笔画间存在相交、相连、相邻三种关系,由此形成笔画交叉特征、笔画搭配特征、笔画连接特征。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特征是个人书写习惯体系中比较特殊和稳定的部分,是笔迹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字的结构特征
字的结构特征是指合体字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特点。独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直接构成的单字;合体字是由单个笔画组成结构单位,再由两个以上的结构单位组成的单字。合体字的结构特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点:一是结构单位的书写形式,二是结构单位间的比例关系,三是违反组字规则的变异结构。
(四)笔顺特征
笔顺特征是指没有按照汉字笔顺规则和组成部分书写顺序规则书写形成的特点。表现形式:一是特殊的笔画顺序。如先竖后横、先捺后撇、先挑后钩等。二是合体字组成部分间特殊的书写顺序。突破单字的连写规则,将单字主要部分和笔画连写完之后再补写个别应预先写的笔画。
(五)特殊字
特殊字指规范字体体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区、一定人群中使用的字,如错字、地方字、行业字、生造字、外来字等。多数是共性习惯的表现,属于种类性质的特征;少数是个人特有的习惯,因而具有较高的鉴定价值。
二、笔迹鉴定的方法
(一)分别检验一是判定检材笔迹特征的真实程度。
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
二是发现和确定检材笔迹特征。发现书写动作局部特征,要对检材字迹逐字、逐画进行对照观察,找出其书写动作的规律性,其中非规范性的部分即是特征。
三是发现和确定样本笔迹特征。初步判定检材笔迹特征之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上述顺序和方法确定样本笔迹特征。与检材笔迹相同的特征和不同的特征都要全面寻找、对照。
(二)比较检验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特征的异同,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一是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二是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同。三是比较各组特征的相同与不同。四是比较各类特征的相同与不同。
(三)综合评
断综合评断是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进而作出鉴定结论。评断的方法,一般是从研究差异开始。鉴定任何笔迹,都会出现一定的特征差异。
评断差异点的要点,是要确定差异点的性质。
其性质有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两方面。
非本质差异说明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不同特征数量与质量所占的比例较小,本质差异表明两者不同特征的数量、质量比例大。
前者一般说明两者为不同人书写习惯体系的反映。
笔迹鉴定既要重视对差异点的评断,也要重视对符合点的评断,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而盲目地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确定差异点属于非本质的性质以后,就贸然做出肯定同一结论是不科学的。
符合点也有本质的符合和非本质的符合之分,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相同特征的数量、质量占绝对优势,即构成本质符合性质;如果两者相同特征在数量、质量方面占的比例小,即属于非本质性的符合。
经过差异点和符合点的评断,如果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出现了本质符合和非本质差异,或者本质差异与非本质符合的结果,即可做出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同一人书写或不是同一人书写的确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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