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浅谈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
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宗旨所谓宗旨,指的就是目的和任务。前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晓楼在其所着的法律教育中: "法律教育宗旨及计划是: 要有严格之方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创造精神及善于适应时代需要之法律人才。"而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宗旨则包括:
其一,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生心理以及生理的特征,制定适合法学研究生发展的教育策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学专业人才。
其二,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就提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在本科阶段对实践能力的培养还是很有限的,经过本科教育后到了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实践能力的培养成为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得到重视。
其三,宣传法治精神,为法治建设服务。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宗旨不只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还为了将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再投入到法治建设中,完善法治建设。只有掌握了更为精确的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才能重新投入到法治建设中去,法学研究生教育为法治的完善和法律学术研究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现行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现状首先,扩招导致生源质量下降。随着研究生的扩招,越来越多的本科生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接受研究生教育,是本科学生毕业后的第二大选择,法学研究生的激增,导致了研究生生源质量的下降。
其次,教学资源不足、导师队伍不完善。教学资源的缓慢增长与研究生数量的增加产生矛盾,法学研究生的扩招并不是伴随着教育资源的增长而增长的,这就导致了导师的负担过重,一个导师要指导多名学生,使学生与导师间缺乏专业交流,达不到读研究生的预期目的。再次,考试引导教学。研究生对课程的学习是以考试的通过为目的的,而不是以运用法律于生活中为目的。而且法学研究生的知识面仍然没有得到拓展,只懂法律知识,缺乏其他专业知识。
这不仅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所有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只注重理论而轻视实践,只重视记忆而轻视能力,只重视期末考试而忽视平时的学习和积累。最后,课程设置不合理,实务训练不够。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是使专业知识精益求精的阶段也是拓展研究生知识面,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阶段。但是在法学研究生教育课程中,公共英语和政治占用了大量的课时,专业课研究则少的多。而且与本科教育类似的是,过多的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忽略了实务训练。
三、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针对我国目前法学研究生教育存在的很多缺陷和不足,主要以下几点改革的措施。
第一,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进入研究生教育阶段后不仅要提高法学研究生的专业素质,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使本科阶段所学习的法学专业知识更加的精准和丰富。也要加强个人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其他专业领域知识的吸收,使研究生能够更好的投入到社会中去。
第二,增加对研究生教育的财政投入。资金的投入是保证教学资源充足的经济基础,只有提供了充足的教学资源才能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更好的环境,更好的研究设备和研究条件,使研究生教育更符合这个阶段教育的特征,即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重在"精",这是相对于本科阶段教育的"广"来说的,只有为学生提供了相对充足的教学资源、提供了相对优越的学习环境,才能更好的保证研究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专业领域研究上。
第三,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导师和学生的比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和导师专业交流的机会,使指导教师能够将自己研究的精华传授给研究生。另外指导教师还应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在精于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加实务教学、案例教学,这也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区别于法学本科教育的一方面。
第四,优化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方面减少公共英语政治等对研究生教育课时的占用,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本科阶段的专业知识精益求精,如果在课程设置方面还是公共学科过度的占时过多的话,这是很不利于研究生对自己专业领域的研究的。
考试的形式也应该多样化,不在偏重于笔试,更多的结合口试、课堂报告等其他考试方法,不仅考察了研究生的学习状况,而且能够提高研究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自我表现的能力。
第五,增加研究生对外交流学习的机会。在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教师课堂讲解虽然是比较基础的教学方法,但已不是主要的教学方法,利用图书资料和法学论坛学习也已经成为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方式。另外学校还应该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学校间的交流,为研究生创造去别的学校、地区和国家学习交流的机会。另外还可以通过增加外聘指导老师,增加对指导老师的培训、改变对研究生的评价机制和增加研究生的学习热情等方面来解决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问题和缺陷。当然法学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完善、缺陷的弥补需要学校管理部门、研究生指导老师、研究生自己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和社会的共同关注,也需要通过招生、教育、评价、就业等各个环节来完善。总之,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完善是一个长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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