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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的变迁与特征

来源: 2017-06-25 20:16

   现代化进程中,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加大了对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的关注。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 过程) 却产生不稳定性。[ 1 ]

  西方学者通常用社会解组、社会失范以及文化冲突等因素来解释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并认为现代化进程对犯罪类型、犯罪率和犯罪地域及其方式等都有着明显的、普遍且持久的影响,经济犯罪已从孤立的社会问题演变为现代化社会的主要问题。笔者支持经济现代化为社会现代化核心的论断,当现代化进程带来社会正效应的同时,也必然催生和丰富着社会的负效应,如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不应是一些学者主张的犯罪的静态展示,而更应该是一种动态性犯罪,经济犯罪的产生、变迁、发展及趋向甚至危害后果都会因经济活动时间、范围的变化而具有动态性、扩散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国际性。其危害远超一般刑事犯罪,不仅是因为其侵害的法益具有复合性,还在于它对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制约及影响。

  一、现代化进程中对经济犯罪概念的动态聚讼及界定

  在国外,基于19世纪70年代商品经济迅猛发展而引起了相应的现代经济犯罪现象。1872年,英国学者希尔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演讲,首创性地提出"经济犯罪"一词,至此,经济犯罪开始有了自己特定的领域、内涵以及外延。1939年,美国学者萨瑟兰从犯罪学的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了界定---白领犯罪,即经济犯罪是具有相当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人在其职务活动中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实施的犯罪活动。1979年美国的《改进司法体系管理法》中对白领犯罪进行了定义。

  在德国和日本,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确定某类犯罪的概念通常会以某类犯罪的犯罪客体即刑法保护的法益为基准。我国台湾学者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实质就是一种职业犯罪,因为该种犯罪行为会损害社会对此类职业在角色上的期待。

  在我国,首次正式提出经济犯罪这一说法是在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该"决定"是基于经济犯罪猖獗的形势,从而将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正式提上了立法日程。1997年《刑法》后又不断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从而在立法方面尽量能够与新型的经济犯罪同步。在经济犯罪的理论研究方面,我国也分别出现了从犯罪学角度以及刑法学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定义的研究。从犯罪学角度对经济犯罪定义,主要是从经济犯罪发生领域、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以及犯罪预防及控制等要点着眼; 从刑法角度对经济犯罪进行界定,其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的客体即法益不同。为此,尽管对经济犯罪的概念的聚讼仍在进行,本着发挥刑法最大效能的考虑,笔者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实施违反经济法规,侵害经济管理秩序和经济协调关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它具体包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有关经济管理的渎职罪,如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

  二、现代化进程中对经济犯罪的社会根源思考

  经济犯罪作为法定犯,是随着社会发展国家为了适应经济制度的需要而将其规定为犯罪的。显然,经济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成立范围,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有客观的必然联系。因此,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经济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政治活动的具体体现,还是现代化进程的结果之一。对此,学界有人指出: "纵观我国犯罪现象的变迁过程,我们发现,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经济犯罪增多,显然与当前正在进行之中的体制改革和杜会转型有着共变关系。因此,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认为经济犯罪增多是体制改革自身的罪恶,相反,我们承认在改革过程中经济犯罪有一定程度的增多是不可避免性。"

  ( 一 ) 经济犯罪的政治原因应是特指在政治活动过程中存在的与经济犯罪有关联的、客观性的政治因素。

  这些政治因素主要包括社会阶层结构、国家政策制定、官僚主义与官员腐败等因素。"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社会资源、生产资料的再次分配一定会触碰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使社会不同阶层与犯罪的产生之间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从经济犯罪的角度分析,社会利益分配能够刺激不同社会阶层充分利用其社会地位,控制生产资料、技术、技能以及形成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优势,并充分发挥这些客观条件来满足各自的需要,不论手段或途径是否合法。

  ( 二 ) 经济 犯罪 中的经济 原因 ,是  指由 于 经济制度 以及社会生产、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导致经济犯罪现象出现的各种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经济制度中多元化经济成分因素、经济管理制度因素、分配制度因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素与市场经济自身因素等方面。"多种所有制形式经济单位之间的往来,特别是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之间、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之间的往来中,为某些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形成了适宜的土壤。这种土壤得以形成和存在的机制就在于利益驱动。"

  再者,优秀传统文化逐步被域外文化变异。我国传统文化非常注重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协调,在域外文化的冲击下,亲情关系疏散、传统美德淡化,经济利益成为人们最重要的关注焦点。

  由于缺乏良知的教育而无法使受教育者有效抵制对价值观、善恶观的负面选择,从而导致行为人很容易接受不良刺激并将其付诸实践。比如,缺失良知的教育致使一些人为追逐蝇头小利而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如"瘦肉精""地沟油"等案件层出不穷。现阶段经济犯罪亚文化主要包括: 暴富欲望、不劳而获、法不责众、淡化法律意识、人无外财不富、致富能人效应、行业潜规则、占便宜心理等。

  另外,社会道德失衡下公众缺乏信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及经济犯罪成本低廉也是经济犯罪的重要社会根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公民的法律意识对公民的行为起着引导功能,良好的法律意识能够引导公民循规蹈矩,依照法律规范行为。

  三、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变迁的动因分析

  ( 一)经济转型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发展的动因之一

  经济转型是经济结构、体制上的变化,是由旧的经济结构方式、旧的体制向新的经济结构方式、新的体制转换,因此,经济转型是一种质的变化,是社会经济的创新。经济转型是社会经济的实践主体--- 从事社会经济实践活动的人( 更准确地说是代表社会经济实践主体的统治集团) ,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地推进经济结构系统的转换。它是在不变更原经济基本制度前提下的一种"理性化"的革命过程,既有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的转变,又有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等。这种转型强化了经济变化的深度、广度和振动度,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等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现代化进程中,经济转型引起生产关系不断调整,原有的利益格局重新组合,一些新规范尚未完全确立,旧规范又不愿退出,这都有意或无意地加剧了经济上的失范状态及行为。这就意味着某些社会现象必然被动式发生改变及变迁,如经济犯罪。柏拉图也认为"金银常常是许多犯罪的原因".经济转型一定程度上催生和改变着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却又严重破坏着社会经济。

  ( 二) 社会结构调整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发展的动因之二

  经济犯罪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然,也是社会冲突的表现。当前,社会结构从单一性的伦理社会向异质性的市民社会发展,并朝分化的、多级性、开放式方向发展。而社会结构的好或坏,直接影响到犯罪的多少。良好的社会结构不仅含有合理的社会分层,还包含流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分层的关键因素就是经济,结合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不足,这更会使相当部分群体倍感焦躁--- 剥夺感加剧,经济犯罪诱因增强。另外,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现状很难使社会底层阶层向上层流动,机会与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此,流动机制不畅,社会许多阶层的绝望与对立情绪陡增,经济犯罪在无形之中就会被社会结构所影响和推动。

  ( 三)社会控制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发展的动因之三

  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人表现出很强的自利性,经济人的特性更为普遍,若采取损人利己和违反法律的手段与行为,经济人就极易变成犯罪人。社会控制理论的创始人罗斯认为,舆论、法律、信仰、社会暗示、宗教、个人理想、礼仪、艺术、理论法则等都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在传统控制手段渐弱之际,法治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价值凸显,但其也受到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尤其当社会控制作为一种常量时。为此,在以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等制裁为主的社会控制向象征社会公众行为自由的扩大和文明程度增长的授权性规范发展时,必然引发众多社会的不适,进而影响到经济犯罪的变迁发展。

  ( 四) 文化冲突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发展的动因之四

  文化的产生往往是以人的生命体验和生存经验为前提的。鉴于相异的生存状态与环境作用,促成了人们看待自身个体及个体以外的不同。相反,同样的世界里就会形成许多相同感受和经验。文化冲突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文化相互接触所产生的竞争和对抗状态,它是文化在社会不断发展,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无法避免的一种现象。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的不断冲突与交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文化的发展,影响着民众的思想意识。我国传统文化和新时期各种社会实际与思潮不断碰撞,社会的"现实性"往往占据着上风,在客观的物质世界面前,人们的双眼和心智往往被迷惑,利益观和价值观出现了迷惘与困惑。集体主义被个人主义侵蚀,家庭伦理下的亲情在极大的利益诱惑下变得淡漠,人生观与价值观出现了严重错位,对于法律的警戒功用更是充耳不闻,加之"金钱至上"的大背景渲染,这些都加剧了经济犯罪的多发。在严厉的打击和防范下,敢以身试法者更是小心谨慎,文化冲突的产生不断推动经济犯罪趋向复杂化,向着智能性和隐蔽性方向发展。正如严景耀先生所言,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层面,并且因文化的变化而发生异变,人类要努力争取与变化的文化的需要减少矛盾与不稳定,以免使人们在不协调的社会变迁前无能为力。

  四、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的动态发展及趋向

  当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诸多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特征,经济犯罪也不例外。鉴于各国现代化进程不同以及文化背景存在差异,所划分出的经济犯罪类型也不尽相同。新型经济犯罪是相对于传统经济犯罪而言的,并在其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形成了具有现代性和新型特点的经济犯罪。

  ( 一) 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的动态发展与新型经济犯罪的出现

  国外对于新型经济犯罪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要考虑本国的市场经济程度和法文化背景。如日本的新型经济犯罪表现出较强的法人犯罪色彩,同时和美国一样,对阻碍自由竞争的垄断犯罪都有很严厉的规定。结合我国的现代化程度和法文化环境,参照本文对经济犯罪的分类和范围划分,认为新型经济犯罪基本种类包括:

  1. 新欺诈型经济犯罪。随着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快速发展,多种新的欺诈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并且隐蔽性和迷惑性极强。这类犯罪相对在金融领域表现得较为突出, 借助集资、贷款、信用( 卡) 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等手段进行犯罪,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2. 新营利型经济犯罪。该类型犯罪主要包含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另外,在现阶段以非法经营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非法转让犯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等表现得较为常见。

  3. 新技术型经济犯罪。该类型犯罪主要发生在计算机技术领域。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计算机技术被普遍使用,科技是把双刃剑,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成为新技术型犯罪活动中最典型、最常见、最智能的犯罪行为。为此, 《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犯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以及计算机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

  4. 新破坏型经济犯罪。该类型犯罪是在原《刑法》规定的"破坏集体生产罪"的基础上修订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此基础上又可分为生产经营破坏型犯罪和经济资源破坏型犯罪,如《刑法》第六章专设的破坏环境保护罪,从而加大了惩罚该类型犯罪的范围,更好地保护了社会生产经营秩序。

  5. 新权力型经济犯罪。该类犯罪也被有些学者称为"职务型经济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下位概念。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很难与市场经济撇清关系,鉴于"经济人"的理论,在利益诱惑面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会抱着侥幸心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违规操作,官商勾结,严重侵犯了国家经济管理制度和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人民群众对其的信任,其犯罪形式以贪污、贿赂罪为主。为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该类犯罪,规定"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亦可成为构成此罪的客观要件(即间接受贿或称斡旋受贿)。尤其党的十八大之后,更是对贪污腐败重拳出击,对权力型经济犯罪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促进了现代化进程的良性发展。

  此外,从目前新型经济犯罪表现来看,其特征也主要表现为犯罪背景的特殊性、犯罪率高、犯罪形式多样、犯罪领域广以及犯罪构成复合化。

  ( 二) 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的动态趋向及规律

  当前,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作为无被害人的犯罪,不仅侵害着动态的经济关系,表现出类型多样化、智能化和危害大的特性和趋势外,还在有规律地进行动态化发展:

  1. 从经济犯罪的辐射范围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加速,经济犯罪的诱因更多、手段更隐蔽、方式更独特,将会借助各种信息载体进行传播,尤其是全媒时代网络的使用和多人的参与,促进经济犯罪迅猛发展。

  2. 从经济犯罪的消长率看,社会转型期下,社会结构在调整,经济发展面临多重挑战,政治改革仍待健全,社会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较弱,文化冲突不断,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经济犯罪的消极因素将会占据更大比例和位置,尽管最终会有良好期待,但经济犯罪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中还会有所增长。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稍微熟悉犯罪统计的人都会看出,犯罪在按照特殊规律性逐年增长着,一定的原因在按照规律产生一定的犯罪行为。

  3. 从经济犯罪的起伏规律看,在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犯罪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其趋向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分层的、递进的过程,在特定的社会阶段上,是时起时伏、波浪式向前发展变化。我国连续多年严打严治,但经济犯罪仍不断反弹甚至其犯罪率连续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进入中等收入人群快速增加阶段,总体上仍会有膨胀,整体上浮动也是较为明显的。

  4. 从经济犯罪的区域性规律看,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经济犯罪的分布依然会是东部犯罪率高于中西部,城市经济犯罪率高于农村,白领阶层及公职人员犯罪率高于一般社会个体。空间越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会增大。另外,金融领域犯罪,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以及扰乱市场罪将会表现得更加突出。

  5. 从经济犯罪的防控规律看,针对经济犯罪的防控,国家和政府将会更加关注,不仅是因为经济犯罪的危害性极强,还在于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尤其是新任国家领导人多有法律专业背景。深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家将会根据犯罪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制定出更加科学、有针对性的犯罪防控对策或策略的操作运行细则,同时,它的普适性也将会更强。

  五、结论

  现代化是发展的进程,现代化的重要后果之一是犯罪的增长。

  根据菲利的犯罪饱和理论,即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的条件引起的,其质和量是与每一个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为此,经济犯罪作为现代化进程中一种社会现象,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一种动态性犯罪,经济犯罪随现代生活形态、模式的变化而变化,会呈现出动态发展的特征。其不仅表现在经济犯罪具有多变性,其多变性来自于社会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受经济关系的制约,与经济政策密切相关,还表现在随着新的经济关系出现,新的经济犯罪形式也层出不穷,经济犯罪的内涵发生裂变,其主要变迁动力与社会危害性在不同历史时期衡量的客观标准也会不同。同时,重新审视经济犯罪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动态发展对经济犯罪"预防优于治疗"的理念则更具意义。

  参考文献:

  [ 1 ] [ 美 ] 塞缪尔·亨 廷顿。 王冠华,等 译。 变化中的社会政治秩序[M]. 北京: 三联书店,1989.

  [ 2 ] 储槐植。 美国刑法 [ M ] . 北京: 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5.

  [ 3 ] 林 山田。 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 [ M ] . 台北: 台湾三民书局,1981.

  [ 4 ] 魏平雄,赵宝成,王顺安。 犯罪学教程 [ M ] . 北京: 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8.

  [ 5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二卷 ) [ M ] . 北京: 人民 出版社,1957.

  [ 6 ] 张绍彦。 犯罪学教科书 [ M ] . 北京: 法律 出版社,2000.

  [ 7 ]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一卷 ) [ M ] . 北京: 人民 出版社1956.

  [ 8 ] 赵宝成。 现代化对犯罪的影响 [ J ]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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