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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类论文:金融证券犯罪的刑事认定与行政认定关系研究

来源: 2017-06-29 20:1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繁荣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显着增强,中国已经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与此同时,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的经济犯罪,也随之大量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2000 年来,经济犯罪案件总量持续攀升,年均增幅达 9.2%,据不完全统计,2006 年至 2010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 36 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达 1700 多亿元,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特征日趋明显,经济犯罪已经逐步成为主流犯罪。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金高度聚集的行业之一,由于金融业务的拓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领域更易受到犯罪份子的侵害。特别是目前尚未发育完善的证券市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行政监管又相对滞后,特别是刑罚设置的不合理,使得证券犯罪的成本很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犯罪份子铤而走险,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各种侵害证券市场及广大股民百姓的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屡禁不绝。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涉及金融证券犯罪的案件平均每年以 6%的比例递增,个案案值急剧增大,此类犯罪已经成为仅次于合同诈骗犯罪的第二大类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的犯罪形势异常严峻。
  目前,我国刑法第三章专门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归口公安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罪名达 96 个,而其中涉及到金融证券犯罪的罪名达 37 个,占了 38.5%之多。在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案件时,我国现在普遍采用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条线、并行运作"的模式。我国犯罪的概念包含数量大小和情节轻重等定量因素,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经济领域的许多行为做了规定,以界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于危害后果比较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主要同过行政制裁的方式实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这是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要求。但是,如果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某种行政违法行为已经属于情节或者后果严重、比较严重等情形,就可能进入刑事司法领域,2行政相对人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与行政法虽然分属于不同原理下的法的领域,并且在目标、结构、基本原则以及评价标准、制裁手段等诸多方面都有差异,但二者在诸多方面又存在相互交叉、相互借鉴甚至彼此依存的内容,其中行政犯罪的认定问题便是两者紧密交叉的重要体现。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金融证券犯罪是一种法定犯,只有违法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而这种违法性程度的认定可能牵涉行政机关的行政认定。那么,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它是否刑事司法的前置程序?如果缺乏行政认定,是否必然导致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转化的中断?
  本人从事公安经侦工作多年,长期处在打击金融证券犯罪第一线,实践中也一直深受这个问题的困扰,本文仅从公安机关刑事管辖的角度浅议金融证券犯罪的刑事认定与行政认定的关系。第一章 金融证券犯罪的定义及法律防范体系第一节 金融证券犯罪的定义金融证券犯罪并不是一个科学规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实务部门一般仅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约定俗称为金融犯罪。金融简单的说就是资金的融通。它是整个社会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产物,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以及国际化、现代化、科技化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在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显示出"现代经济核心"的地位。但是,在金融业获得蓬勃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伴随而生,再加上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市场监管落后、金融行业内部控制疏漏等原因,使得金融犯罪有了滋生的土壤。作为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类犯罪的研究才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目前理论界对金融犯罪的定义存在几种3争议性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犯罪是指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1或"指侵犯金融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犯罪是指"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在金融活动中,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第三种观点,认为主张金融犯罪的外延范围应当依据金融的内涵来界定,并且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认为"金融犯罪是指以欺诈、伪造以及其他方法侵犯银行管理、货币管理、票据管理、信贷管理、破坏金融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上述三种观点都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金融犯罪的内涵,但是根据金融概念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笔者认为"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领域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危害国家有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管理制度,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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