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研究方法及视角的拓展与经济史
一、数据整理与计量分析: 检验和挑战主流观点耶鲁大学教授、清华大学长江讲座教授陈志武发表了题为"A Quantitative Reassessment of Qing China"( 清朝中国的一项量化评估---从命案发生率看社会变迁史) 的主题演讲,合作者为彭凯翔( 河南大学) 、朱礼军( 清华大学) 等。该项研究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合作项目的成果之一,利用新近开放的原始档案统计清代的土地债务类和婚姻奸情类命案率,发现所谓"康乾盛世"时期恰恰也是命案率迅速上升的时期,而在传统认为走下坡路的 19 世纪,命案率却由升转降,从而表明有必要重新认识清代中国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民间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1736-1855 年间省别命案率的分析进一步发现,以往所强调的阶级结构、土地分配等因素对民间纠纷并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相反,市场化、人口流动、收入水平、收入差距、社会治理结构等因素对命案率的影响更值得关注。其中,移民开发伴随着的人口流动,导致了命案率的上升; 由市场化驱动的经济发展、收入分配的改善、民间自治的形成等,则有助于减少民间冲突,降低命案率。这些结论不仅有助于澄清对传统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理解,也有助于认识经济发展及市场化的福利含义,同时亦为如何改进民生提供了新的启示。
南丹麦大学的 Paul Sharp 教授的研究"Social Mobili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a Welfare State in England from the Six-teenth Century to Today"以社会流动性作为福利社会的衡量标志。将 16 世纪至 19 世纪英国"剑桥人口调查"数据中的职业分为白领、农民、有技术的工人和无技术的工人四类,并统计父亲与儿子职业不同的比例,以此作为测量社会流动性的指标。发现 16 世纪至 19 世纪前期英国社会流动性呈长期下降的趋势,直到 19 世纪中叶济贫法和其他福利政策的出台才逆转了这一趋势,使社会流动性逐渐上升。
牛津大学的刘历博士的论文"The Impact of Income Taxes on Entrepreneurship and Business Incorporation: Evidencefrom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收集并建立了一组新的面板数据,通过挖掘二十世纪初美国各州政府之间公司税和个人税存在的显着差异,来测量估计这些税收的弹性,并运用工具变量的方法控制收入税制定过程中的潜在内生性。计量结果显示,公司与非公司收入形式税率的不平等性,对于以公司形式组织的经济活动,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相对于个人税而言,公司税收成本每提高 10 个百分点,公司作为经济个体对市场的占有率,会下降 11-18 个百分点。
另外,较高的个人税也会通过其他渠道: 小型企业的避税以及税收的累进制,进一步影响公司在整个经济主体中的占有率。伦敦经济学院的严循 "How did the progress of the Second World War affect people's behaviour in regard to moneyholding? ---A regional comparison"对战时( 1937-45) 重庆和上海的价格 - 货币比值的进行定量分析,发现政治和军事事件对于货币持有人的行为有着重大的影响: 当认知到来自战争前线的不利消息时,货币持有人会快速的花费所持有的货币,或者将现有的货币转成更稳定的" 硬通货" 。作为货币流通速度的近似变量,价格 - 货币币值的时间序列可以用来进行结构性突变检验,结果显示了战争中不同货币流通区域的信息不对称性: 对于同一事件上海市场的反应领先于重庆市场。检测结果同时展现了珍珠港事变之后国统区与日占区之间日益扩大的利益分歧: 两个市场对论坛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合作项目"1700 年以来中国利率变动与金融市场整合"的资助。于相同的战争事件的反应是恰恰相反的。另外,重庆地区的货币持有者相对于国内的事件( 尤其是关乎国民政府存在与否的战事和新闻) 更加敏感; 而上海周边的货币持有者则更加关心日军的战事进展,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的事态发展。
二、近代中国经济的反思与研究新视角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邓钢( Kent Deng) 教授的研究"Making New Findings in Old Materials in China's Modern History"通过对史料的重新整理和解读,质疑传统观念对近代中国的政府、地主阶级、经济水平、社会矛盾等方面描述。传统观点认为清政府腐败、无能且寻租现象严重,然而根据清朝财政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清政府的规模较小,税收只占GDP 的 5% ,且人均税收负担呈长期下降的趋势。传统观点对近代地主阶级的看法也有失偏颇,从历史资料上看,地主阶级在土地上拥有的权利有限,且需要负担全部的税收,佃农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有时还拥有完全独立于地主的田面权。针对中国的经济水平,邓钢认为清后期并不是一穷二白,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与同时期欧洲的经济发达地区拥有相同的生活水平。
清华大学的赵亮与丁萌萌介绍了龙登高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史"的新成果。赵亮"Land Right Transactions,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Family Rise and Fall --- A case study on the land transactionsof Fan family in 19th century Taiwan"对台湾范氏家族 19 世纪的连续土地交易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再现该家族四代人的资产变迁以及家族兴衰,并结合部分其他案例,探讨传统地权市场中的产权制度、交易形式、租佃制度在促进土地开发、配置生产要素以及促进社会流动性的机制。文书中丰富的契约关系体现了产权的清晰界定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范家参与的胎借、活卖、绝卖、租佃等交易涉及传统地权交易的各个层次,这些交易形式通过对土地物权的分割,跨期调节多样化的资金需求。租佃契约的整理和观察发现,大租户-垦佃-耕佃的三层租佃结构使得禀赋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得以进行有效的合作。多样化的地权交易形式提高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带来范氏家族四代不同人阶层的变化和经营的变迁,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流动性。
丁萌萌、丁骞"The Land Tenancy Rate and Land Distribution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通过对近代土地调查资料的分析,认为观点严重夸大了民国时期土地集中程度。从租佃率看,全国土地自耕率达 70% ,并未出现越来越集中的趋势; 民国初期到 1937 年间,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几乎没有变化。从地域来看,华北以自耕农占绝对主导地位,陕西更有"关中无地主"之说。南方租佃率普遍高于北方,但在广东、福建等地,族田的比重非常高,这有效地抑制了个体家庭占有土地的集中度。在江南,田面权是一种稳定的物权,大大降低了土地占有的基尼系数; 长江中游和上游的永佃权,也有类似的效应。以往地权分配的估计数据,几乎没有考虑上述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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