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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论文:网络伦理学的兴起及其知识范畴的形成

来源: 2017-06-30 19:41

     摘 要: 网络伦理学是正在兴起的应用伦理学科。文章阐述了网络伦理学的兴起背景, 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的关系, 在深入分析了国外网络伦理学研究现状和热点主题的基础上, 从问题域的角度对网络伦理学可能的知识范畴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网络伦理学 计算机伦理学 信息伦理学 知识范畴
    1 网络伦理学的兴起背景网络伦理学是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一门应用性学科。作为信息网络时代的应用伦理学科, 其兴起与下列背景密切相关:
  1.1 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信息网络技术的社会应用在给人类带来效率和文明的同时, 随着其成为新的社会基础结构, 也带来了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 如隐私权受到的威胁、知识产权的侵犯、日益猖獗的信息犯罪、情感危机、人性异化、国家信息主权的削弱以及信息生产、流通与分配中的利益利害冲突, 等等。从网络信息活动的伦理维度, 我们将这些问题归结为网络信息道德问题, 它集中反映出现代信息活动所面临的价值失落和伦理困境。
  这种状况提醒人们, 要解决现代信息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 仅仅依靠技术的智慧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技术和文化智慧, 需要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因为只有当人具有充足的自觉意识时, 问题的辩识和解决才会比较容易些, 只有当外在的东西内化为人自身的文化构成因子时, 才会持续地起作用。因此, 信息活动在步入计算机网络时代之后, 当它回过头来审视自己要继续前进的道路时, 发现自己无法不面对来自道德的审查、规范和引导。而根据伦理学的学科气质, 在许多情况下, 常常是道德生活本身愈呈现危机和困境之相, 作为道德研究之科学的伦理学知识之镜反而愈具有理论穿透力和解释力,网络信息道德问题的出现是网络伦理学兴起的最重要的背景。
  1.2 伦理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是当代伦理学发展和演变的基本趋势和潮流, 表达了人们期望伦理或道德能够成为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一种现实力量或内在机制的理论设想。一方面, 它反对脱离现实只作空洞的逻辑推演或架空道德价值的理论倾向, 主张对现实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分析,为这些问题所引起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从而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 另一方面, 它反对回避崇高, 一味迎合世俗, 放弃伦理学的实践精神和放下批判武器的态度。

  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基因工程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经济伦理、国际关系伦理、两性关系伦理、媒体伦理、动物伦理、网络伦理( 计算机伦理, 信息伦理)等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的出现, 体现了伦理学反思从单纯的理论构造、规范论证过渡到关注实践这样一种历史性的转变。按照着名计算机伦理学家理查德·斯皮内洛( Richard. A.Spinello) 的观点, 似乎每个 10 年都会产生一些向社会提出严重挑战的重大道德问题, 如果说 70 年代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是环境恶化和官员受贿, 80 年代是商业欺诈和经济中的信用危机, 那么, 90 年代以来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无疑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度应用所产生的大量信息问题。
1.3 信息资源管理发展的需要信息资源管理( IRM: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兴起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 被视为信息管理发展的新方向。与传统以"技术支持系统"为中心的信息管理不同,信息资源管理将伦理道德直接纳入学科理论和管理实践中,伦理道德同技术、经济、法律、政策一起, 共同构成现代信息管理的理论要素和管理手段。例如, 卢泰宏教授的 IRM三维架构理论认为, IRM是信息资源的技术管理、信息资源的经济管理和信息资源的人文管理的集约化( integrated) , 而人文管理主要包括政策、法律和伦理要素。
2 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的关系从研究的视野、范围和问题域来看, 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具有密切的关系。
萧成勇和张利认为, 计算机伦理学是对计算机技术的各种行为( 尤其是计算机行为) 及其价值所进行的基本描述、分析和评价, 并能阐明这些分析和评价的充足理由和基本原则, 以便为有关计算机行为规范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的一种理论体系。可以看出, 他们对计算机伦理学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
作为一门完整的学科, 网络伦理学是研究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史云峰认为,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 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 以及在网络社会( 虚拟社会) 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 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 确定其内涵和外延, 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可以看出, 史云峰所指的网络伦理学是狭义的网络伦理学。
信息伦理学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息伦理学是指信息技术伦理学(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thics, IT Ethics; Information and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thics, ICT Ethics) , 世界科技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信息社会伦理分委员会 ( COMEST) 、斯皮内洛( Richard A. Spinello) 早期的工作基本上可归为这一范畴。
美国国际信息伦理学中心也认为, 信息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但是他们的看法与上述观点不同。他们认为, 广义的信息伦理学是研究一对多等级结构的大众传媒( 媒体伦理学, Media Ethics; 新闻伦理学, Ethics of Journalism) 、计算机科学( 计算机伦理学, Computer Ethics) 和作为平等媒体的因特网( 网络伦理学, Cyberethics) 中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 。 狭 义 的 信 息 伦 理 学 研 究 因 特 网 ( 网 络 伦 理 学 , Cy-berethics) 、信息和知识管理( 与管理伦理学有关) 以及图书馆、档案领域里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不难看出, 我们所理解的广义信息伦理学既包括美国国际信息伦理学中心的广义信息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也包括其狭义信息伦理学的研究范围。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 计算机伦理学、网络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三者所研究的对象、问题域和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如果不需特别区别的话, 我们可以将三者视为同一学科。正如斯皮内洛所指出的":'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有时可以交换使用。"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网络伦理学这一学科称谓。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 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因特网的应用, 信息网络成为新的社会基础结构, 计算机伦理学所设定的研究视域对解答信息网络社会整体上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已显得力不从心。1996 年, 罗格森和贝奈姆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 第二代》的文章, 指出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所产生的伦理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范围有限, 深度不够, 应用领域狭窄, 属第一代计算机伦理学, 第二代计算机伦理学应为信息伦理学。高尼亚科( KrystynaGorniak) 倡导建立有力的信息伦理理论来为网络社会提供指南和决策; 卡普罗( Rafael Capurro) 考察了信息社会所面临的伦理挑战。
3.1 网络伦理学论着迅速增加仅以着作为例, 根据泰万尼( Herman T. Tavani) 所进行的文献统计分析, 1997 年以来已出版网络伦理学 ( 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 专着、教科书、论文集 100 余种,[ 19]
3.2 网络伦理学专门研究机构的建立和学术会议的召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成立了专门的信息伦理项目 ( INFOethics) ,世 界 科 技 知 识 与 技 术 伦 理 委 员 会( COMEST) 成立了信息社会伦理分委员会 ( Sub- Commissionon the Ethics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 IFLA) 成立了信息存取与表达自由委员会( Committee onFree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除了这些国际性的研究机构之外, 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先后成立了全国性的或专门的信息伦理研究机构,如美国华盛顿布鲁克林计算机协会、英国 De Montfort 大学的计算与社会责任中心 ( Center for Computing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澳大利亚的计算机伦理研究所(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omputer Ethics) 等。这些研究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国内、区域性或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有效地促进了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与学术交流。( 表 3)3.3 网络伦理教育的开展早在 1979 年, 贝奈姆就在美国的大学开设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1985 年, 约翰逊( Deborah Johnson ) 也开出了计算机伦理学课程, 她编写的《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部正式的计算机伦理学教科书, 至今已出了第 3 版, 成为大学计算机伦理学的标准教材。进入 90 年代, 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为大学生、研究生开设各种计算机伦理、网络伦理、信息伦理学课程或专题讲座( 表 4) , 网络伦理教育成为正规大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伦理规范的制定与实践使网络伦理研究由抽象走向具体, 在实践中获得其理论生命力。
4 国外网络伦理学研究的热点主题检索 Elsevier 和 Springer 数据库 2005 年和 2006 年关于网络伦理学的研究文献并进行简单主题分析, 得出国外网络伦理学研究的 10 个热点主题。
4.2 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涉及电子商务中的信任、安全关注、垃圾邮件、隐私、欺骗、在线身份伪造、利益冲突、对儿童的在线营销、不支持广告标签的网站、"恐龙行为"等广泛的主题。其中信任问题是最受关注的一个研究主题, 涉及在线信任的条件、电子商务中影响信任的因素、电子商务的信任模型、建立信任的对策与技术方法等。如 A. Seleznyov 等研究了旨在自动控制信任建立与维护过程的 ADAM ( Autonomic Distributed Authori-sation Middleware) 系统及其应用;M.A.Patton 等设计了一种电子商务环境下评估、传播和建立信任的选择性技术方法。
Val Singh 和 Se'bastien Point 考察了欧洲公司网站多样性声明中关于性别和种族的陈述, 发现虽然性别平等和种族多样性被视为公司的竞争资源或公司需要维护的重要价值, 但只有很少公司的声明直接将性别、种族多样性同公司不断增长的绩效联系起来。网络中新纳粹的种族歧视言行受到关注,性别在信息技术与网络应用中的角色也是探讨的主题。
Herman T. Tavani 讨论洛克的产权理论对知识产权和信息共享解释的可能性,此外, 关于网络伦理原则与规范的研究也是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
伦理原则的应用,
以及数据库系统、人工智能系统、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界面设计等典型信息技术设计中的伦理问题。约翰逊提出了技术道德行为( TMA: Tech-nological moral Action) 概念, 认为 TMA 由计算机用户、系统设计者和计算机系统三者联合来实现, 并讨论了原因责任、道德责任、角色责任三种有时重叠的责任。
泰万尼对人类基因组计划( Human Genome Project) 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私营公司的参与, 表达了隐私和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方面的伦理关注, 提出了应对挑战的政策建议。
4.8 网络治理与监管涉及网络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管理、Web 的监管模式( 故障监管、缺省监管、设计监管、财产监管、主题监管) 、信息自由、网络过滤、反恐语境中的电子邮件监视、网络色情管制、无线传播技术应用中的隐私监管以及网络政策与法律、网络伦理标准与伦理守则等主题。Charles Vincent 和 Jean Camp从开放性、安全、隐私、协同性方面比较了 ITU、W3C、IEEE、IETF 四个机构所提出的网络标准, 指出如果将这些标准视为一种管制模式, 它们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可采纳的标准将综合各种模式的长处, 以适应民主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在网络治理与监管方面, 信息自由、隐私与监管的关系是广受关注的研究主题。
另外, 伦理态度和伦理能力的调查有助于了解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别, 为有针对性的伦理教育和伦理管理提供素材和依据。
通过多元文化对话达成伦理共识是建构全球信息伦理的重要路径。
5 问题域视角的网络伦理知识范畴5.1 有关学者的认识一些学者从伦理议题或问题域的角度, 对网络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和内容进行了归纳。
贝奈姆教授在其《信息伦理学导论》教科书中, 分 10 章阐述了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分别是:( 1) 计算机革命;( 2) 伦理分析工具;( 3) 职业责任;( 4) 项目管理伦理;( 5) 计算机与安全;( 6) 计算机与隐私;( 7) 电子商务;( 8) 知识产权;( 9) 工作现场的计算机;( 10) 全球信息伦理。
斯皮内洛在其 《信息和计算机伦理案例研究》 一书中设置了以下内容:
在与泰万尼合编的《网络伦理学文献汇编》一书中, 他将 45篇论文组织为 6 章, 分别是:( 1) 因特网、伦理价值与概念框架;( 2) 网络管制: 言论自由与内容控制;( 3) 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 4) 网络空间的隐私权;( 5) 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 6)职业伦理与行为守则。
胡弗( C.Huff) 和马丁( C.D.Martin) 从信息伦理课程设计的角度表达了他们对信息伦理学研究内容的观点。他们认为, 信息伦理课程设计必须兼顾伦理议题、社会层级及科技之间的关系。社会层面包括个人、团体、组织、文化、协会、国家及区域等不同的 7 个层级, 伦理议题则包括生活品质、权力的使用、风险与信任、财产权、隐私权、公平及获取、诚实及欺诈等7 项议题, 社会层级与伦理议题的相互交叉构成信息伦理课程的主要内容, 而信息科技渗透于每一个具体的内容讨论中。
5.2 网络伦理学的可能知识范畴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 从问题域或伦理议题的角度, 笔者尝试提出网络伦理学可能的知识范畴。其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 2) 网络信息活动中所面临的现实伦理问题。包括信息自由与知识产权、网络自由与网络监管、信息权利与社会公正、个人隐私权、计算机犯罪、黑客与信息安全、信息不平等与贫富分化、IT 产品对消费者和社会的责任、企业的信息技术与反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中的伦理问题、计算机专家的伦理责任、用户的伦理困境等。
( 4) 网络伦理的社会调控与培育问题。包括网络伦理的社会调控机制、网络道德自律、网络礼仪、伦理规范、道德教育与培训、社会赏罚与监督机制、自律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信息立法、信息政策、信息伦理规范的实施效果评价等。
参考文献:
[ 2] 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 M]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
[ 4][ 13][ 15] 理查德·斯皮内洛着; 刘钢译.世纪道德: 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 M]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9.
[ 6] Mehdi Khosrowpour. Advanced Topics in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 Vol.2) [ M] . Hershey: Idea GroupPublishing, 2002.
[ 8] 萧成勇, 张利.计算机伦理学及其本质问题略论[ 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1996,( 3) : 2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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