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保险业——国民经济的“助动器”和“稳定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作为国民经济的"助动器"和"稳定器"的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一、保险业的全面发展为国民经济全局发展提供保证
(一)提供经济保障,保持社会稳定。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消除因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对个人或家庭的损害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以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补偿,迅速恢复生产,使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维持社会安定。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人们对养老、医疗、健康、失业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保证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会因为退休而降低,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同时,在社会保障体制没有覆盖的领域和人群里,保险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丰富多彩的保险新产品满足人们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保险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维护了社会安定,使国家经济建设能顺利进行。
(三)保障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进行,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社会再生产过程会因遭遇各种灾害事故而被迫中断和失衡,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及时和迅速地使这种中断和失衡得到恢复。同时,整个保险活动属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它可以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起庞大的保险基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把社会上各个经济单位持有的闲散货币资金集中起来,然后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股票以及发放贷款等方式,将这些资金间接转入投资领域,支援整个社会经济建设。同时,分散和防范风险,保障商业贸易顺利进行。
(四)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保险是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保险对金融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它可以融通资金,把暂时闲置或者是低效率的资金集中起来,及时用到因受灾急需资金的人手里。其次,可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投机过度,分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再次,可以活跃资本市场,对金融市场来说是种稳定的支撑力量。最后,对庞大的保险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和科学运用,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实现金融资本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可以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五)实现均衡消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通过鼓励消费者购买作为一种储蓄替代的保险产品或缴纳一定的保险费,而改变资金在消费和储蓄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国家货币信贷压力,支持贷币政策的有效操作,同时消费者可以获得一定生活水平的保障,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风险,或通过购买信用保证保险获取很大部份的银行贷款,提高生活质量,转变人们消费观念,保险业大大减轻了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使之妥善安排生命期间的消费,提升居民生活的整体水平。
(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当前,推动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已成趋势,但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低下。因此,为保障农村经济风险可以较少的代价转移到保险机构,增强农业经济抵御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七)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国际竞争力。保险业可以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为社会的高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解除后顾之忧,由此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我国科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八)促进社会信用、法律、医疗、外贸等各方面的发展。保险的文化基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随着保险日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实告知、互不欺瞒、履行义务、恪守承诺的保险文化也将被带入社会的每个角落,从而潜移默化地增强公众的诚信意识,降低理性经济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对经济效率的损害,改变信用缺失的社会状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二、国民经济全局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
(一)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国民保险意识。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密度和深度还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保险的供给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之间差距很大,社会各界还没有深切体会到保险对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作用。因此,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国民对保险的认识迫在眉睫。
(二)加强保险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作用。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有利于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全局发展中的地位,注重保险产品的研发,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保险产品,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为"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产品创新,拓宽保险领域。注重挖掘市场需求,坚持消费者导向,创新产品结构,满足社会的保障需求。尤其是注重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探索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新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持。配合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抓住机遇,提高承保大型风险项目的水平,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同时,要对那些风险较大、保险人不愿提供保险服务的领域加强研究,推出适合特殊个人或企业的特殊风险产品。
(四)加强保险监管,提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是要全面认识和评价保险特有功能及其现状,突出保险制度的特性与优势;二是要遏止保险制度的弱点与局限,减少机会成本;三是要积极鼓励和推动保险行业更新经营理念,营造一个宽松、有序、创新和协调的监管环境。
(五)争取政策扶持,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引导、配套和扶持,为保险的功能发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把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对商业保险的指导和管理;国家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对商业医疗保险要制定相关的补贴政策。要扩展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比较优越的税收政策,为发展我国保险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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