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湖北省物价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法治物价”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领导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成立以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物价"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物价系统的价格法制工作。局机关政策法规处作为专门的法制机构承办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具体工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法律顾问经费、行政执法等相关经费均列入法制专项预算,形成了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的良好工作格局,从组织上、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每年出台年度《省物价局法治物价建设指导意见》及《省物价局法治物价建设活动日程安排》,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之中,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并进行奖惩。
(二)学法全面覆盖,大力加强法治物价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法制学习制度,建立了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学习列入重要日程。近年来,分别邀请省法制办、高校学者教授、司法专业人员到物价系统做专题讲座、上培训课程。每年组织全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对各市州局局长、分管法规的局领导、法规科长、专干、部分县区局局长及省局相关处室单位工作人员有序开展价格法制教育培训,近两年累计培训700余人次。物价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法制宣传丰富多彩,充分畅通价格投诉咨询渠道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控价措施,增加社会公众对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价格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日子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保持"12358"价格投诉咨询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综合运用提醒告诫、集中约谈等方式,着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近两年,全省共受理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44723件,办结率达98.163%。
二、深化价格改革,奠定价格法制基石
(一)提纲挈领,出台《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推进法制经济建设,我局迅速行动,经过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征求意见、对口衔接、意见协调、专家论证等多个程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于5月29日印发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该《实施意见》紧扣改革精神、紧扣湖北实际、紧扣热点问题,突出法制纲领性作用,体现了六大亮点: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力度大;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有新举措;价格调控有新思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有新办法;加强收费监管有硬措施。
(二)突出重点,不断完善价格法制体系
组织起草《湖北省价格条例》,成立了由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规工作室、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立法草案起草协调小组,多次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该项目被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计划,连续两年被确立为省人大立法预备项目。2014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及时提交《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报告》,提出了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的具体建议,得到省人大法规工作室和法制委积极评价。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累计清理价格文件3536件次,审查报备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449件,出台了《湖北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的每个草案都进行认真研究,近两年,办理反馈意见40余件次。
三、落实执法责任,规范价格行政行为
(一)严格执法程序,持续缩减自由裁量权
坚决落实《湖北省物价局集体审案工作规则》、《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湖北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理制度,进入一般程序的案件,必须按程序进行集体审理。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合理性,处罚听证制度大量运用,执法结果不仅为群众欢迎,也被执法对象所理解接受,真正做到了"和谐执法"。坚决落实《湖北省物价局集体审价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物价局议事规则(试行)》、《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对定(调)价(费)事项实行集体审议和局长负责制,明确法规处参加审议,确保价格政策合法、科学。坚决落实价格听证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了湖北省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湖北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过程向社会公开,多家媒体参与监督,确保了重大定调价事项公开、公正、公平。
(二)规范执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年活动",以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打造价格明码标价示范区(点)、严厉打击并曝光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为主线,以菜场商场机场(含车站、码头)、药店酒店书店、房市油市银市为重点,确保了民生类产品、服务价格的稳定。试行"网格化"监管模式,以"强基础、反欺诈、倡诚信、促规范"为主题,以省市县为纵线、区域为横线,将监管对象和任务分解为若干个片区,责任到人,从而实现了市场价格监管"全覆盖"。针对市场特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价格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时段市场价格、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服务收费、商贸流通企业价格欺诈、商品房明码标价、预防禽流感药物乱涨价、武汉婚庆进场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等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企业、建材行业、奥迪宝马汽车销售等涉嫌价格垄断问题的调查。近两年,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536件,实施经济制裁51076.56万元,并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推进社会价格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强化执法监督,完善价格决策评价制度
四、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法治物价建设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认真开展了省物价局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本单位行政权力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流程进行了反复清理、核查,并向省监察厅、省法制办上报了专题报告。经批准明确后,我局现共有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40项,涉及8大类。其中行政许可类1项,行政确认类4项,行政备案类4项,行政监督检查类4项(含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类19项,专项资金类1项,行政服务类5项,其他行政权力类2项。
湖北省现行定价目录于2012年12月10日起施行,相较2002年目录,定价项目由原来的20大类63小项归并为6大类38小项,下放定价权力17项,充分体现了精简事项和下放权限的原则。但随着价格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2012年目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湖北省价格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为价格工作提供更好地法制支持,2014年6月省物价局再次启动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工作,制定了《修订〈湖北省定价目录〉工作方案》,并于7月10日形成了《〈湖北省定价目录〉修订草案》。目前,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正在省直相关部门对修订目录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将报省政府审核。
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法规处主动将办案期限从60天缩短到45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近两年,共受理复议案件29件,办结27件;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9件。在发挥救济作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倒逼"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与检察院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协议进行了沟通,制定了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互通价格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并将"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一并建设,同步推进。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2〕26号),制定了《湖北省物价局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实施方案》,将省物价局行政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和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整合审批资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控制审批风险,提高了物价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形象。加强局行政服务大厅建设,树立行政审批窗口良好形象,完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开通光谷生物城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做到"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确立了"职能归口、监审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三集中一审批"。
依托省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电子公开显示屏、展板等,主动公示政策法规、部门动态信息、价格信息,提高局门户网站在政策公示、价格查询、网上投诉、网上审批等方面的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网上办公和获取公开信息。出台了《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5号),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平价商店,两年来,全省建成平价商店1045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稳价惠民效果显著。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对我省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进行了完善,联合民政、财政、人社、统计调查总队出台了《关于印发完善湖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年6月至今,全省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约2645万人次。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