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据有关资料显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65%以上,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如何有效地抓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将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应全面贯彻法治原则,在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健全农村法律制度和整顿司法秩序。
[关键词]新农村 法治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经济发展,也体现在文化方面,而且是包括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农民素质等在内的涵盖人的全面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没有法治文化建设,就没有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不能实现;没有法治,也就不能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之“新”。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夯实农村工作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手段。
据调查,50%的农民不知道法是什么?当被问及法的用途时,有些人只是片面地说法是用来保护人的,他们当然不知道法对于国家的作用,对社会秩序稳定的功效。很多人不能把风俗习惯和法律的界限分清楚,他们大多时候只是依风俗习惯为准则办事。
当前,阻碍农村地区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原因有: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约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以君主制和官僚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中,家、国一体,家长和君主一起统治着僵化而有序的社会。父子、夫妻、长幼、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森严,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具有强大的权威。这种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兼容道教、佛教的文化体系,便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宗法文化传统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从现实角度看,首先是许多人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的心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对现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些人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一部分人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最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人们“法治思想”的观念并不牢固,人们对法律还缺乏真诚的信仰,人们对“法治思想”的认识尚需系统化和理论化。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即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法律仍是外来的,而非其固有的知识,传统民间文化在法治建设中根深蒂固,这反映了我国农村的法治文化水平现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其主要表现为:
1.重人治轻法治的法律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特色较浓厚。孔子在治国方略上主张贤人治国。孔子认为,国家的政事兴废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而不在于法律制度的好坏和有无。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贤人治国论的消极影响依然存在,严重阻碍了当代中国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
2.重义轻利的法律观
孔子有“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的著名论断,朱熹有“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主张。这种重义轻利的财产观直接导致法律对国家和家族利益的保护而对个人利益的漠视。
3.司法中的特权制度
在传统法律文化中,等级观念和等级制度森严。严格的等级制度在司法上的反映是司法特权制度。当今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以党纪代刑法,以行政处罚代刑事惩罚的现象就是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在当今司法中的流毒。
那么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法制宣传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律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其次,要将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当前面向农民普法的突破口。法律权威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公民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农民最为关切的是涉及他们自身的权益,教育农民全面深刻地理解法律“治官、治吏”的功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就从物质利益入手保证了实行法治得到农民最有力的支持。
第二,加快农村司法改革进程,培育农民法治文化素质
法治教育的内容不单单是法律知识的宣传,更重要的是法治观念的启蒙。当然,法治文化理论普及的途径也不能仅仅是对法治观念的传播,更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国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第三,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就是一个以法治文化代替人治文化的过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必须具备传统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专业素质、组织能力素质外,法治文化素质成为越来越不可缺少的素质。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也才能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四,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搞得好,农民素质提高了,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意识就会增强;相反,精神文明建设搞得不好,社会风气会败坏,农村法治建设必将受到削弱和破坏。
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在乡村的建设,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的法治进程,提高农民生活文明的程度,创造一片繁荣安宁的小康农村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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