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城市既有建筑基本状况调查。二是制定引导和规范既有建筑保留和利用的政策。建立既有建筑定期维护制度和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管理。如对确实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建筑,通过更新改造加以持续利用;支持通过拓展地下空间、加装电梯、优化建筑结构等,提高既有建筑的适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等。四是建立既有建筑的拆除管理制度。如对拟拆除的既有建筑,拆除前应严格遵守相�P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等。
《通知》旨在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加强绿色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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