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民主体角色视域下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有效性研究
关键词:公民参与;城市公共危机;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8)08-0157-02
一、 引言
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公共危机在城市中爆发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产生的危害以及影响也更深更广。如果仍采用传统的理念,忽视当前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新特点,势必会给相关工作以及部门带来重重障碍。此外,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使得自媒体不断成熟,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环境呈现多样化。城市公共危机的出现与作为城市主体的公民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重视公民作为城市主体角色下的积极参与,不仅仅能够为相关部门提高治理的有效性,也有利于解决多元主体下协同治理的短板。
二、 加强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有效性的内在机理
公民是城市公共危机产生的直接利益主体,是城市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参与主体。随着公共危机治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多元化协同治理成为当前的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下,公民作为主体的积极参与对于提高公共危机治理的有效性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公民作为主体,积极参与治理,这是治理城市公共危机的动力源泉。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可见我国的民主化程度正在逐步推进,当下的公民主动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城市公共危机治理作为政府在公共治理方面的组成部分,它的首要准则就是最大化实现公民的利益。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政府部门需要公民参与,不断征求和了解公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公民的积极广泛的参与给予政府部门动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政府和公民多元化主体的协同治理,能够为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其次,公民的积极参与是加强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要求。一方面,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了我国公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同时加强了公民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意识。另一方面,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相关技术水平的日益完善,为公民的积极参与提供了便利,成本越来越小,渠道越来越广。甚至,在网络时代下,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维护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政府城市公共危机的治理行为也受到公民的广泛监督,民意民情成了提升治理效率的中坚力量。
三、 公民主动参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障碍
(一)公民主动参与的数量少且分化严重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公民在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的意愿和能力都有所上升,然而从公民的总体上来看,参与率还是相对较低的。除此之外,在主动参与到公共治理事务的公民群体的阶级存在较大的分化。受教育水平高的公民占据了大多数,文化素质越高越注重主动实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受到传统文化的间接影响,大多数民众都不愿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持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认为城市公共危机的治理是政务人员的本职,无论产生的影响或是危害都应由政府独自承担。另一方面,大多数公民存在畏惧的心理。他们担心主动参与到治理中的行为会被误会并遭到惩罚,因为害怕不当的行为为自己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他们在主动参与过程中的步伐停滞不前。
(二)公民主动参与的有效性低且冲动行为居多
在网络信息发达的时代,公民对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信息获取都是通过网络的方式,在这之前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了解少之又少。网络信息的获取有速度及时、互动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但是信息的真��性却难以保证,由此公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这导致了传播过程中真实信息的扭曲,并且很容易对网络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在互联网负面舆论的影响下,公民易对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事宜产生较多误解,引起公民在现实生活中产生冲动行为,产生新的危机问题。另外,缺乏管理公民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关标准和制度。一旦产生城市公共危机事件,公民在现实生活中会采取非制度化的行为参与到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来,若是采取非理性的行为,会加大城市公共危机的扩大,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政府与公民缺乏有效互动
城市公共危机治理向来受政府支配,与城市公民的沟通桥梁尚未得到有效建立。虽然公民主动参与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公民仍处于被动的立场,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指令。有效的沟通机制的缺乏,使得政府无法准确地向公民传达其立场与相关政策,也无法向城市公民获取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不顺畅的互动极易造成城市公民和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理解的矛盾,在治理行为与措施上形成与事实的错位,也会引起政府和公民的误会,影响双方的互动关系。除此之外,大部分公民的知识水平有限,限制了公民对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深入了解。公民若对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关应急处置程序的认识不够,则会大大影响政府与其之间的有效互动。公民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建议则可能造成误导,使得公共危机治理的有效性不能得到质量保证。
四、 公民参与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的根植,公共精神的匮乏
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对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事宜很少关注,所谓的臣民意识在公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对于不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就不会主动参与,以一种被动的方式接受,在危机事件发生时不会主动控制,被动地等待政府的指令是当前大多数公民的常态。公民公共精神的缺乏会导致棘手的城市公共危机事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其次,大多数公民的受教育水平不高,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群体绝大多数是社会中的精英阶层,精英阶层的公民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公共意识。由于知识背景的差距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一般公民的思想极易受到利益的影响,在面对公共事务时首先顾及的是个人利益,功利主义占据了普通公民价值观的主导地位。 (二)理智引导的薄弱,制度保障的空缺
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为城市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多种渠道,然而在网络上公民言论自由的特殊性也为城市公共危机的治理造成了各种弊端。在当前的网络规范下对于公民的言论不能恰当地引导,反而会加剧公共危机的影响范围。其次,在城市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缺乏成熟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容易让不法分子利用当前多元化的参与渠道钻法律空档。关于公民参与的方式和程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则公民的正当权益便无法得到保障,打击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主体之间丧失信任,双方利益分化
由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错位,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主体利益分歧明显。公民对于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低,在他们的印象中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不高,办事推诿扯皮且拖沓,甚至存在某些利益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导致公民根本不信任政府会真心实意地在危机关头维护其利益。除此之外,政府部门的行为限制复杂,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低,城市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公民在纷杂的信息中无法理性辨别信息的真伪。若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处置,则各利益主体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公共的利益。
五、 加强公民作为城市主体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有效性的途径
(一)重视公民公共精神的培养
首先,政府在对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上,要及时转变一直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固有方式。通过协同治理,积极推动公民参与公共危机管理,重视各界人士的参与。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公民,都应鼓励其积极参与合作。精英阶层的公民拥有丰富的知识背景,而普通公民掌握更加贴合现实的危机处理方式。其次,加强公民的公共精神的培育。通过政务报告和媒体宣传的方式,将政府的职责和公民的利益融合,让公民了解到主动参与城市公共危机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同时面向公民普及城市公共危机的相关知识和加强有关应急方式的培训。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公民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保证公民能够拥有正确的应对行为,防止非理性行为的发生,以保证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有效性。
(二)完善相关立法和政府问责制的建设
当前我国关于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仍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关于公民的参与范围、参与的方式以及相关内容都没能详细地规定,不能保证公民的权益得到切切实实的落实。在多元化协同治理公共危机的条件下,为了政府能够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与公民共同应对城市公共危机,首先,要做的是在相关危机管理的法律建设中,要对公民的权利自由以及参与的行为与途径做出详细的规定与限制,保证公民的理性参与。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法律的约束,以免造成权力的滥用等等。其次,关于公共危机治理的法律建设应与时代共同发展,不断调整相关规定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用与时俱进的法律建设来保证有效的公共危机治理。最后,关于政府问责制的加强有利于提高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完善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公开度,推动公民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公共危机治理当中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不仅能够调动公民参与的热情,而且能够让公民对于政府的行政工作实现有效的�O督。
(三)建立监督机制,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
首先,政府在治理城市公共危机时,首先应考虑的是公民的利益及公共的利益,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防止在公共危机对公众产生的损害以及负面的社会影响。尽最大可能保护公民的公共利益,让公民感受到政府高效的工作效率,通过不断缓解现实中公民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才能逐步增加公民对于政府的信任度。其次,为了鼓励公民的积极参与,并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增加互信的程度,可建立相关的监督小组,加大相关治理信息的透明度。组成由各个利益主体结合的监督团体,激励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治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估。并且鉴于公民的监督,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重视民众参与监督的行为。让民众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了解到政府的实际工作能力与作风,提升其对政府的信任度。只有在各个利益主体的协调共治下,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才能在合作中提高城市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良训.公共危机协同动员模式及其构建路径[J].领导科学,2017(35):19-21.
[2]赵静.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角色认知的研究[J].行政科学论坛,2017(8):27-30.
[3]杨丛樱.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讨[J].管理观察,2015(19):24-28.
[4]王涓.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J].学理论,2015(19):53-55.
[5]朱春晓.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机制问题探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5):7-8.
作者简介:
彭莉莉,女,江苏无锡人,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